斧鑕(斧鑕)
亦作“ 斧質 ”。 1.斧子與鐵鍖,古代刑具。行刑時置人於鍖上,以斧砍之。《晏子春秋·問下十一》:“寡君之事畢矣, 嬰 無斧鑕之罪,請辭而行。”《呂氏春秋·貴直》:“王曰:‘行法。’吏陳斧質於 東閭 。”《漢書·項籍傳》:“孰與身伏斧質,妻子為戮乎?” 顏師古 註:“質謂鑕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 宋 司馬光 《五哀詩·晁大夫》:“鏇聞就斧質,不得解衣冠。” 明 無名氏 《鳴鳳記·楊公劾奸》:“一封奏九重,知他聽否,我 楊繼盛 的斧鑕囹圄都在這遭。”
(2).泛指罪名。 田北湖 《與某生論韓文書》:“未有左證,竟以己意為信讞,鞭笞斧鑕,橫加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