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要求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2011中要求,在地震設防裂度為8度及8度以上地區,對於不能同時砌築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普通磚砌體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多孔磚砌體的斜槎長高比不應小於1/2,其作用是增加後砌之磚牆與前砌之磚牆的結合,斜槎高度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且應加設拉結鋼筋,拉結鋼筋具體要求詳見GB 50203-2011或“直槎”百度百科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