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議會

議會地位根據1997年憲法,斐上屆議會實行兩院制,由眾議院、參議院和總統組成。 議會職權議會職權為立法權,議會以通過議案形式行使此權利。 眾議院是斐最高立法機構,參議院有審議議案的權力,但無提案權。

議會簡史

1987年,斐濟族軍人蘭布卡發動軍事政變上台後,斐濟族人開始在參眾兩院享有固定多數席位。印度族人對此強烈不滿,推動於1997年修憲,改進了議會民主制度,斐議會重新回到兩大種族分享多數席位格局。但2000年斐濟族商人斯佩特發動武裝政變,推翻印度族政黨聯盟政府。軍隊司令姆拜尼馬拉馬隨後平息政變,成立了臨時政府。斐於2001年重新選出新一屆議會,並在議會任期屆滿後於2006年順利換屆。同年12月,姆發動政變並解散議會。2009年4月,伊洛伊洛總統廢除憲法,任命新政府,並宣布將於2014年9月前舉行大選。目前,斐正計畫對議會制度進行改革,內容包括廢除按種族劃分選區、審議議會任期等。

議會地位

根據1997年憲法,斐上屆議會實行兩院制,由眾議院、參議院和總統組成。參、眾兩院任期均為5年。眾議院為斐最高立法機構。眾議院審議的議案大部分來自政府,也有部分由議員提出。參議院有審議議案的權力,但無提案權。總統在議會中的主要職責是召集和解散議會、批准並頒布法案。議會不得干預司法。

議員選舉與議會產生

斐眾議院設71席,其中民族議席46席(斐濟族23席、印度族19席、羅圖馬島人1席、其他民族3席),其餘25席是開放議席,由相關選區自由選舉產生。斐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獲議席最多的黨領導人出任總理,並組成多民族黨派聯合政府。擁有10%以上眾議院席位的黨均有權參與組閣。總理程式上須經總統任命產生。個別議席出現空缺後,在原選區進行補選。參議院由32個議席組成,經各方提名後由總統任命產生。其中大酋長委員會提名14人,總理提名9人,眾議院反對黨領袖提名8人,羅圖馬島提名1人。大酋長委員會為斐濟族人行政體系中的最高議政機構。大酋長委員會在與總理協商後,提名並任命總統、副總統。

議會職權

議會職權為立法權,議會以通過議案形式行使此權利。議會享有政府財政經費審批權。每年11月初,議會兩院召開會議討論並通過政府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眾議院是斐最高立法機構,參議院有審議議案的權力,但無提案權。參議院對眾議院通過的議案有否權決,但被否決的議案退回眾議院再審並通過後,參議院不能再次否決。參議院對預算、財務議案和緊急議案無否決權。

組織結構

眾議院下設6個常設委員會:行政服務委員會、經濟服務委員會、對外關係委員會、法律秩序和司法委員會、自然資源委員會、社會服務委員會。上述委員會可根據需要組成聯合委員會,審議向眾議院提交的重要法案。眾議院還設立5個專門委員會,包括:特權委員會、會務委員會、議會委員會、公共賬目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眾議院可另根據需要設立臨時專門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由8至13名眾議員和最多2名參議員組成,其餘委員會組成由議長與各政黨組織秘書商定。
參議院下設5個常設委員會:行政服務委員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特權委員會和申訴委員會。上述委員會由參議長任命,參議長亦可根據需要設立其他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專門委員會。

會議制度

每年年底,議會根據會務委員會建議商定下一年度會議計畫及休會期。會議召開期間通常每周一至周五(公共節假日除外)早上9:30至下午4:30開會。

立法程式

議案由政府相關部門部長提交議會眾議院秘書長辦公室,並在眾議院對議案進入一讀前的21天散發給眾議員審議。進入一讀時,由秘書長宣讀議案標題內容。二讀是立法過程中最重要的步驟,議員就議案內容進行充分辯論和修改。三讀主要討論是否按二讀結果通過有關議案。三讀後,眾議院將議案提交參議院審議,議案經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批准頒布後生效。

議員制度

議員須繳納少量議會會費。議員入會後必須遵守議會議事規則。議員享有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特權,如在議會發言不受法院質詢等。但議員應尊重公共法律、不得干預司法。眾議員年薪3萬斐元(稅前),參議員為19170斐元(稅前)。眾議員另有選舉和旅行等津貼,共10700斐元(稅後)。

辦事機構

議會辦事機構包括:秘書長辦公室、行政和財務部、會議紀要部、委員會部、信息研究和諮詢部、議會教育部、議會間關係小組以及政府與在野黨議員辦公室。

對外交往

(一)斐議會年度出訪計畫及出訪人員由議長與議會各黨派領導人協商後確定,斐代表團組成要體現執政黨與反對黨代表性以及性別平衡,出訪具體事宜由議會間關係小組負責安排。
(二)為增進與其他國家議會的交流和合作,斐議會視情與其他國家議會結成“非正式友好小組”。
(三)對於訪問斐濟的外國議會代表團,除應斐議會邀請來訪外,大多數代表團的費用自理。接待來訪團組的費用從議員交納的會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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