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在我軍的正式檔案、法規中,包括軍語中,均沒有文藝兵這個名詞,所謂的文藝兵只是在老百姓口中對軍隊部隊文藝兵某一類人的統稱而已。綜合論壇上大家的發言,可以初步進行一下概括。
廣義上講,網友口中的“文藝兵”是指在軍隊中從事文學藝術創作、演藝、體育工作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的統稱,既包括文藝兵也包括體育兵。從工作性質上,包括行政管理人員如海政文工團的宋副團長、空政的韓副團長,也包括專業人員如唱歌的李丹陽、董文華、紀敏佳,演小品的黃宏、潘長江等。從單位分布上,則包括總政歌舞團、體工隊、各軍兵種的文工團、體工隊、各軍區的文工團體工隊及各軍以下部隊的表演隊。
狹義上講,則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員,如以前的文藝體育工作者,現在進入行政領導崗位,比較知名的有陳招娣,前女排隊員,現在是總政宣傳部副部長,劉敏,現軍藝舞蹈系主任,宋祖英,現海政文工團副團長,因其具有行政職務,屬於軍隊某一行政單位的領導;也不包括軍以下基層部隊的業餘演出隊,因其是臨時抽組,沒有編制的。
綜上所述,網上所說的“文藝兵”的概念是一個籠統的稱呼,既不規範也不科學 ,與法無依,不足為憑。相對正規的稱呼應該是軍隊文藝體育工作者。本文只對軍隊文藝工作者進行探討,所以就不涉及體育方面了。
基本作用
軍隊文藝工作,做為我軍政治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應該說曾經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宣傳鼓動作用。從我軍初創到紅軍時期、抗戰時期、解放戰爭、抗美援朝以至於建國後,都發揮了積極的宣傳鼓動作用。大家耳熟能詳的長征途中的快板、激發鬥志的《義勇軍進行曲》、揭示階級仇的《放下你的鞭子》《白毛女》、建國後的《東方紅》等等,無不體現了軍隊文藝工作的巨大作用。所有這些也留下了長征是宣傳隊的提法,建國後我國的電影、歌曲、戲曲、民眾表演都跟軍隊有分不開的聯繫。
2、振奮軍威作用。如我軍的解放軍軍樂團,在歷次閱兵中用樂曲展示了我軍的威武文明之師的良好形象。
3、活躍部隊文化氛圍。通過軍隊文藝工作,使緊張的軍旅生活有張有弛,文武之道相得益彰。
4、加強與外軍交往。通過軍隊文藝工作者給外軍的演出,展示了我軍的形象,加深了軍隊間的交流和合作。
爭議原因
1、級別太高
這個是網上爭議最大的,比如紀mj,以超女比賽成名,後被空政文工團特招入伍,網上照片顯示其是副營級15年軍齡。根據軍隊相關規定,軍校本科畢業為副連級,非作戰部隊基本是3年調職一次,一名普通軍官從參加聯考入學入伍開始,要10年後才能調到副營,起碼乾齡要6年。而一個歌手入伍後卻是副營級了,難免讓一個從軍多年的軍官心理不平衡。而更多的歌手、小品演員、二人轉演員特招後都是師級、團級,更是令人詬病。
2、提職太快
上面講了,軍隊職務晉升是有年限規定的,從入學入伍開始到正團起碼要19年,而且這還是要有機會有位置,很多軍人戎馬一生,到轉業也不能晉升到正團,成為解放軍的中級幹部。但與此相對照的是,很多軍隊文藝工作者卻輕易的成為了團級、軍級幹部。如祖海,98年大學畢業,03年底參軍,08年副團轉業。軍隊作戰部隊的普通軍官,94年入學入伍的話,08年也不過就是一個正營而已。文藝工作者參加個歌唱比賽就立功受獎,然後提前晉職,相比作戰部隊的軍官,晉升速度、幅度都不是一個層次的,也一樣令人詬病。
3、影響軍隊形象
這個網上很多了,開豪車掛軍牌,軍容不整、形象不佳的實例在網上很多,這也是讓大家熱議的一個基本原因,就不多講了。
4、浪費軍費
在我軍軍費還跟已開發國家有差距,我們的武器裝備還很落後的情況下,軍隊專業文藝團體占有了很多的經費,產生的國防經濟效益不高。具體的說軍隊的文藝工作者大多是幹部身份,而且級別都不低,工資、行政開支、各種福利支出占全軍幹部的比例都很多。以我軍的文藝團體為例有總政文工團、海政文工團、空政文工團、二炮文工團、武警文工團、北京軍區戰友文工團、瀋陽軍區前進文工團、南京軍軍區前線文工團、廣州軍區戰士文工團、蘭州軍區戰鬥文工團、成都軍區戰旗文工團、廣州軍區戰士雜技團等等,至少都是正團以上單位,雖然04年裁軍將原來的歌劇團、歌舞團、軍區創作室合編成了文工團,但很多卻又升格成了師級單位。單是這些單位,每年的行政事業性開支就是一個很大的比例,而且還有水電費、差旅費、車輛保障、公勤人員保障、醫療保障、包括退休幹部的開支等等,詳細算起來不是一筆小數目。
5、下基層演出多。這個因沒有全面的資料,無法分析,但很多軍人網友都說過,在基層部隊很少看到總部、軍區的文工團下來演出,知名的人下來的就更少了。
爭議分析
1、級別問題
這個問題應該說是客觀存在的。除行政領導外,我軍絕大多數的文藝工作者均是文職幹部,很多是10多歲就特招進文工團,一般軍齡較長,而文職的職務晉升基本上是到年限就調整,而且很多不受單位編制級別的限制,除了高級以上是選升外,基本上都能幹到局級。如一個單位是正團級編制,但其主官多數都能幹到局級(相當于軍官的師級)。這樣,文職幹部的級別肯定是比同齡的軍官要高,而且乾的要長一些。隨便上央視看個軍隊文藝節目,樂隊中拉二胡,吹笛子的成員都是副團、正團的級別(級別資歷章顯示),副師、正師級別的也是數目可觀。而一些歌手、演員被特招後,更是給予了較高的待遇跟級別,這也是有目共睹的了。
2、提職過快
這個不多講了,上面已經說了,由於文職幹部晉升很少像軍官一樣受崗位、職務的限制,基本上3年調整一次級別,而且文藝團體立功受獎相對容易,參加個比賽、大的活動也能立功提前晉級晉職,祖海的例子就是明證了。其實這也是因為我軍的榮譽體系跟幹部晉升體系不健全造成的,作戰部隊的官兵除了年終正常的立功獎勵外,只有特殊的大項工作如抗洪、平暴、維穩、聯合軍演能有機會立功,而這樣的機會相對於全軍作戰部隊來講又是太少了。而我軍現行的資歷章制度又不完善,軍人的軍齡確定的規定也不明確,也造成了剛入伍的歌手就能掛十幾年軍齡章的現象,自然引起了基層官兵的反感。
3、軍容問題
這個就不多說了,在哪個部隊都有這樣的人,但文藝團體中很多人沒有正規的軍隊經歷,平時更少有條令條例的學習,進入軍隊文藝團體對某些人來說就跟進入鐵道文工團一樣,都是進了一個行業的文藝團體,根本沒有軍人榮譽感跟使命感,要她們遵守軍隊的規定,很難啊。再加上這些人出鏡率相當較高,有很多的違反軍容軍級的事情曝光也不足為奇了。
4.、軍費問題
因不掌握全軍的文藝工作者數量及相應的編制情況,不詳談了。但除了上面說的那些文工團外,很多的體工隊、桌球隊、速滑隊、羽毛球隊、冰上訓練基地、電視劇中心、創作單位等等數目也不在少數,占用的軍費開支可想而知。
幾個觀點
1、軍隊的文學藝術體育工作是我軍政治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我軍建軍之初就開始存在,並隨解放軍的發展而發展的,為軍隊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換的作用,在當前的國內國際形勢下,一樣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
2、時代在發展,軍隊在進步,軍事變革是當今國際軍隊的主題,軍隊文化體育工作也應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現在解放軍正在學習科學發展觀,軍隊的文化體育工作也應落實好科學發展觀。墨守成規、固步自封是對國家跟軍隊的不負責任。
2、對軍隊文藝工作者應加強管理力度,不論是不是作戰部隊的,只要穿著軍裝、拿著軍隊的俸祿,就不能脫離部隊條令條例的管理,只能無條件的嚴格執行。違反規定的就要嚴格懲處,絕不姑息。解放軍特招的非現役文職人員都能按條令來管理,知名度的高低絕對不能成為某個人成為特殊軍人的依據。這項工作暨要靠本人單位的嚴格管理,更要靠相關單位的嚴格督促檢查。記得固輝在南京軍區任上,也曾因軍容不整被糾察糾正過,並在軍區幹部大會上做了檢查。我們的上將都能做到的事情,一個演員、運動員也應做到吧。同時,更要把牢入口關,特招演藝人員入伍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選那些德藝雙馨的人。
構想信息
1、在總部一級保留精幹的演出團體。其作用:一是保留軍隊的文藝精英,為全軍官兵創作演出精品節目;二是擔負為基層培訓業餘演出人才;三是滿足對外軍事交流跟禮儀的需要。這樣的團體不需要太多,各軍兵種各保留一個即可,即總政(兼陸軍)、海軍、空軍、二炮、武警文工團、解放軍軍樂團。
2、軍區以下單位不設專門的文藝團體,對本軍區內部隊的慰問演出可採取文藝調演的方式,由所屬各大單位輪流組織業餘演出隊巡演,大力倡導“兵演兵、兵唱兵”,既滿足了基層官兵的文化娛樂需求,又貼近部隊實際,讓官兵喜聞樂見的節目脫穎而出,避免了軍費的占用跟兵員的浪費。
3、體工隊、雜技團均一律裁撤。畢竟軍隊是一個國家的武裝集團,乾的就是打仗的事情。軍隊的體育工作應該貫徹民眾體育的精神,養著專職的體工隊於戰鬥力無補、與全軍官兵的體能提高無關。這些軍隊體育工作者下到基層部隊擔負指導官兵體能訓練、科學組訓上更能發揮作用。
4、如實在難以撤銷,軍區級的文體工作者也可適當保留,但不應有軍籍,可參照非現役文職人員的方式招聘、管理,作為我軍現行文工團體制的繼承跟補充。根據其為兵服務情況跟履職盡責情況每年進行考評,好的表彰、差的淘汰。形成良性循環。
個人觀點
軍隊說到底是國家戰爭機器,適當保留文藝工作者也是必要的,但是軍隊主體絕對不能被遺忘——最優秀的軍官和士兵。雖然現在是和平時期,但軍人榮譽、待遇、地位絕不能給偏了,核心軍事能力的提高靠的是作戰部隊、靠的是基層官兵。如果一個平時在訓練中流血流汗拋家舍業的基層軍人所得到的榮譽、待遇還不如一個在舞台上的人,那絕對不是我們國家我們軍隊的幸事。
級別信息
文職幹部:真正的文工團的文藝兵一般都是文職軍官,都是經過部隊的文藝院校學習的,所以要先考上部隊藝術院校,如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學院。也有特招演藝人員入伍,例如:韓紅(任空軍政治部文工團副團長,軍銜為大校),紀敏佳(空軍空政文工團,營級),龐龍(二炮文工團,正團)等。
士兵(士官):軍級以下單位也組建自己的文化演出單位,叫做演出隊。每年部分軍級以下單位到地方藝術院校招收文藝兵,藝術學生可以報名選拔!士兵可以直接報名選拔文藝兵,但只是士兵(士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