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局

(四)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制定全區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二)對區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旅遊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指導街道、鄉鎮和企事業單位的文化、新聞出版工作;指導轄區經營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機構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廣播電影電視工作、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廣播電影電視工作、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全區旅遊行業執行和實施各項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
(二)研究制定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和旅遊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和旅遊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培育和完善全區國內外旅遊市場。
(三)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監督旅遊景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交通和娛樂文化工作。
(四)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擬訂全區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事業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挖掘培育區域性旅遊資源,為開發旅遊項目及對旅遊資源的招商引資項目提供可行性方案。
(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區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制定全區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八)負責對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新聞出版單位、上網服務營業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研究文化、廣電及新聞出版市場發展勢態,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監督稽查工作。依法對全區圖書出版、音像製品、印刷、網咖、電子遊戲、文化演出、文化娛樂行業進行監督和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區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
(十)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一)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十二)對區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旅遊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指導街道、鄉鎮和企事業單位的文化、新聞出版工作;指導轄區經營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擬訂全區文化藝術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推動全區對外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交流。
(十四)承擔文峰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河南省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研究制定全區文化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區文物景點,搞好全區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鑽探、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負責申報、審批我區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等項目。
(十六)組織實施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和旅遊從業人員崗位資格培訓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分工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如下:
局長朱艷麗同志負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局全面工作,直接管人事、財務工作。
黨組書記、副局長張學亮同志分管黨務、辦公室、掃黃打非、文化市場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電影放映及區委對口相關工作。
副局長元銀倉同志分管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館、農家書屋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工作。
副局長劉寶平同志分管文物、旅遊、廣電等工作。

內設機構

文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局共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辦公室、旅遊文物辦公室和廣電新聞出版辦公室。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