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森林公安局

(二)研究和規範全州森林公安機關辦案程式,對全州森林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負責全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重特大案件的管理,組織、指揮、協調或直接偵破。 (五)負責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和經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法》等有關法律及國務院、省、州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州森林公安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措施和辦法。 (二)研究和規範全州森林公安機關辦案程式,對全州森林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負責全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重特大案件的管理,組織、指揮、協調或直接偵破。參與重大行政案件的處理。 (四)指導全州森林公安機關的行政複議、訴訟工作,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由州森林公安局辦理林業、野生動物保護案件中,依法實行勞動教養的對象行使審批權。 (五)負責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和經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州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森林公安局內設五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草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報告文稿;協調局內各科(室、隊)之間的關係;負責局對外聯絡接待、文電處理、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公文審核、督辦、保密、森林公安信息簡報編髮、報刊、圖書訂購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森林公安武器、彈藥、警械、被裝等後勤供應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同時履行內保職能,其職責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保衛工作;根據森林公安的中心工作和實際需要,研究部署和組織、指導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完成巡山、護林等任務;擬定全州林業系統內保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邊境通行證和戶證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州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警籍管理,宣傳教育,民警培訓,紀檢監察工作;根據上級有關組織人事、計畫統計、招收錄用民警的政策規定及局領導工作部署,制定相應的規定、辦法、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州森林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協調、指導全州森林公安民警立功受獎;警銜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各縣森林公安機關班子的考核和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的任免、獎懲、調配、工資、福利、計畫生育、離退休工作。 (三)法制科 擬定全州森林公安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措施和辦法;研究和規範全州森林公安機關辦案程式;收集、整理、掌握全州森林公安執法情況,協助局領導對全州森林公安機關及各級業務部門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參與重大行政案件的處理和進行審核、把關;指導全州森林公安機關的行政複議、訴訟工作和規定的地域範圍內,由州森林公安局辦理林業、野生動物保護兩案件中,依法實行勞動教養的對象行使審批權;負責全州森林經濟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相關工作。 (四)森保科 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及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頒布的關於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州林區治安管理日常工作;適時調查研究、分析掌握全州林區治安的動態和規律,及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不斷研究,摸索加強林區治安管理新辦法,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並及時進行總結、推廣;與有關部門配合認真抓好基礎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森林案件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五)刑偵隊 負責全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組織、指揮、協調或者直接偵破;研究分析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相應對策措施;研究、總結偵破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經驗,負責全州森林公安刑偵技術工作,擬定刑偵規劃;負責秘密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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