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經營項目審批程式

文化經營項目審批程式是向市文化局提出歌舞廳、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及營業性播放、電子遊戲機室及綜合性遊藝等項目審批程式,是一家經營者必須完成的審批項目程式。

文化經營項目審批程式

(一)向市文化局提出歌舞廳、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及營業性播放、電子遊戲機室及綜合性遊藝等項目審批程式:
1、經營者向區文化站提出申請;
2、經區文化站初審核,然後由分管文化的辦主任、區領導審核,到文化局、衛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隊、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審批;
3、有關部門審批後到市文化局審批;
4、獲批准後,可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5、《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完畢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有關證照登記手續。
(二)向區文化站提出卡拉OK廳、音像製品零售及出租、圖書報刊零售及出租、遊藝等項目審批程式:
1、經營者向文化站提出申請;
2、經區文化站初步審核後,由分管文化的辦主任、區領導審核;
3、通過鎮(區)級審核後,到市文化局,公安局,衛生局,消防大隊,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審批;
4、獲批准後,可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5、《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完畢後,到區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有關證照登記手續。

相關條目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

執行和解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

法定準備金率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