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文化基督徒,意指某人身處基督教文化圈(如歐美),但缺乏基督教信仰,又不願以不信者自居的人。另外,當代中國有人認同基督教文明,但不接受基本信條,亦被稱為文化基督徒(如劉小楓)。文化基督徒與掛名基督徒意思相似但不等同。
大陸教會領袖丁光訓主教首先使用這一稱謂,實際上指中國大陸對於基督教存有好感的人文學者,其中包括未受洗的教會體制之外的有認信的人文學者,後丁主教不大使用此語,而使用對於基督教有好感,又正在研究基督教的知識分子。
何光滬對於文化基督徒的定義是指一些同情基督教的學者,他們並非教會的成員,卻通過自己的寫作、翻譯、和編輯等文化活動,為公眾理解基督教作出了巨大貢獻。這相當於陳村富所提出的SMSC(Scholars in Mainland China Studying Christianity)。後文化基督徒一詞經過劉小楓的重新界定變得更為明晰,在SMSC之中,有個人認信的人,方可以成為文化基督徒。後羅秉祥用“中國的亞波羅”來取代文化基督徒,後引起一場很大的爭論,文化基督徒在中國大陸是一個褒義詞,而在港台是一個貶義詞。後張賢勇主張用“基督徒文化人”來取代“文化基督徒”一說。
文化基督徒與一般意義上的基督徒的區別:
傳統意義上的基督徒不僅要認信耶穌基督,而且還要有教會的歸屬,而文化基督徒是只要認信耶穌基督,所以就應該是基督徒了,雖然他們一般都不去教會參加禮拜,也不屬哪間教會,甚至也沒有受洗。其實這也就是因信稱義。同時,文化基督徒也承認要愛上帝,愛世人,這應該是一個基督徒的底線。至於上帝創世,童貞受孕,死而復活等則是不重要的。但當他將此觀點與一位教會人士交流時,卻遭到了“斷然拒絕。”可以說,造成這種局面主要是因為傳統基督徒與文化基督徒對什麼是基督徒有不同的標準。
一是基督徒,一是基督教徒。這不是文字遊戲,這二者之間是有區分的。只要是認信耶穌的就是基督徒,屬不屬教會無關緊要;而屬於某個具體教會的是基督教徒。基督教徒或許只是一個掛名者,有可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薇依一生沒有受洗,沒有成為任何一間教會的會友。劉小楓以及許多文化基督徒大概就是持這種觀點。
但是正統教會出生的基督徒的確會“斷然拒絕”這種的標準。正統教會的信徒認為,接受“因信稱義”,“愛人如己”還不夠……這不過是入了門,一個成熟的基督徒一定會接受童貞受孕,死而復活等基要真理,不僅如此,他、她還應該去傳福音,……至於傳哪個宗派並不重要,只要傳講了耶穌就行;還應該有教會生活,因為教會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就是神國在人間的體現。
劉小楓先生認信了耶穌,這在非基督徒看來就足以證明了他是基督徒,但劉小楓先生又拒絕接受一系列基要的真理,並且沒有教會生活,所以許多基督徒又會不承認他是基督徒。這就是他所面臨的尷尬。劉小楓先生認為:“文化基督徒是指知識人階層中的基督徒”,這個看法未必準確吧?因為不會有人會認為老舍、孫中山、或遠志明是文化基督徒,大家都會說,他們就是基督徒。
我們或許可以問一個問題,外國有沒有文化基督徒?或香港、台灣有沒有文化基督徒?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將上述劉小楓先生的標準放到海外去衡量,大家用的名詞將是“自由派基督徒”或者“掛名基督徒(nominal Christians)。”這正如劉小楓先生自己所說,文化基督徒是“共產黨文化制度中出現的。”由此看來,要了解什麼叫文化基督徒還是應該從“文化”二字著手,而不是去討論如何理解基督教的一些教義問題。
有著深厚基督教背景的國家自然產生了與此相關的文化,在精神上,人人都有神的形象,政治上如三權分立,法治;文化上不搞個人崇拜,不造偶像;經濟上強調勤勞致富,講信用等等。民國初期也強調學西方,但為什麼學了大半個世紀到頭來還是在搞個人崇拜?(個人崇拜英文是personality cult,即拜個人邪教。)在80年代,當中國再次開始搞改革時,學習西方又一次次擺到了國人面前。比起民國初期,我國的學者執意要再進一步來探討西方文明的內涵,如是了解基督教就漸漸成為了一個熱點。大家都看到,西方的發展實在是與基督教分不開的。有一批學者開始介紹基督教哲學,基督教倫理等等。這些學者很欣賞基督教的道理,以及延伸出來的文化,但由於幾十年的無神論教育,加上剛從個人崇拜的惡夢中甦醒過來,他們一般都不願對基督委身:他們願意接受基督教中的一些道理,以及由基督教延伸出來的文化,但不願成為一名有教會生活的基督徒。於是在中國就有了一個新的群體:文化基督徒。在西方之所以沒有文化基督徒這一群體,因為不管是自由派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他們都無條件地接受了由基督教派生出來的文化,所以也就無所謂文化基督徒了。
文化基督徒還包括這樣一批人:帶有同情心研究基督教的學者,他們選了這門專業,要拿學位,要做論文。他們同情基督教信仰,但不信。聽一位澳大利亞神學院的教授講,他們那裡有大陸去的十幾個學生學者,但他們都不是基督徒。不過他們寫的論文大多還是正面評價基督教。有位宗教系的老師說,他為什麼不受洗加入一個教會,因為那樣的話,他就不可能客觀地站在講台上介紹各宗教了。但是他說他是趨向於基督教的。如果一個學者專門反基督教,儘管他也可能有這方面的訓練和文憑,但他不可能被稱為文化基督徒。
文化基督徒的貢獻
文化基督徒在中國的人數上不會很多,但他們對中國如何認識基督教一事的影響卻不小,可以說貢獻巨大。 我們知道,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有些人的認識水平,而且他們又高高在上,不可能與基督徒展開對話在很大程度上,突破馬列思想禁區的工作是由文化基督徒們來完成的。在某種程度上,他們成了政府內改革派的智囊。他們開始重新評價西方宣教士對中華民族的貢獻,重新評價基督教本身,而且他們的結論往往是正面的。同樣的話,如果由基督徒自己去說,效果恐怕就沒有文化基督徒去說好。在政府眼中,他們是學者,而不是基督徒(所以認為他們不是基督徒的不僅是正統派基督徒)。
首先文化基督徒們論證了“宗教不是鴉片”,他們說馬克思沒有說過基督教是鴉片這樣的話,即便是說了,馬克思思維中的鴉片也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鴉片,而是一種藥,一種鎮靜藥,對人沒有壞處。不管馬克思是不是說過“宗教是鴉片”的話,新的詮釋起碼給改革者帶來了新的思路。1982年中共19號檔案就體現新的政策,可以說,19號檔案是中共宗教政策的一個重大轉折點。政府雖對基督教依然嚴加管制,但已從文革期的敵對態度中轉變過來。
文化基督徒對中國社會接受基督教也起了積極的建設性貢獻。一個社會是否接納一個新的信仰不光要看這個信仰有多少信徒,還要看政府以及民間是否激烈牴觸。中國草根民間對基督教的牴觸從來不是很大,在歷史上反對基督教最為激烈的一是政府,二是士大夫,因為基督教有時搶了他們的飯碗。隨著研究基督教的人的不斷增加,知識界的反對聲也漸漸在消失。相比起上個世紀二十年代的由知識分子發起的“非基運動”,今天的知識界可以說對基督教已基本上十分友善了。隨著各大院校對基督教興趣的興起,政府也必然受到感染,政府對基督教的限制由此也漸漸放寬。
文化基督徒還辦起了為數不少的刊物,並在各大院校的校刊上發表文章,討論與基督教相關的題目。這些刊物發行量雖然少,但在中國基督教刊物基本闕如的情況下,還是起了一個先鋒的作用,教會開始慢慢嘗試投入文字事工。文化基督徒有點像施洗約翰,施洗約翰不是基督,他是為基督鋪路的人。文化基督徒雖不加入教會,但他們也不會否認教會,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幫助了將人吸引入了教會,為教會鋪了路。所以劉小楓先生說,對基督教的“學典翻譯行動就好象是沒有傳教士的基督教再次東傳。”這話有一定的道理。但我們要知道,80年代開始,大批的海外傳教士一教師或其它的身份進入中國從事傳教活動,這也是基督教再次東傳的一部分,而且是主要部分。
教會的關懷
教會的職責就是牧養羊。文化基督徒因種種原因不能認同教會,有的是因為在教會有種曲高和寡的感覺而不步入教會,有的是怕被人指控說學術立場有偏見,有的是沒有得到耶穌恩典的真諦,以為做基督徒可以像其它宗教一樣,坐在家裡研究就可以成聖,還有不可排除的因素是自己的罪沒有得到對付,不管什麼原因,教會有責任去關懷他們,將他們帶進教會,讓他們領會更深的恩典,更喜樂的人生。 但是我們得看到,我們教會,特別是家庭教會要牧養這些文化基督徒的羊群的確還有十分大的困難。這給我們是一個新的挑戰,尼哥底母來到了耶穌前,難道我們能讓他們空手而歸?因此我們要知道,文化基督徒的尷尬實際上就是教會的尷尬。家庭教會為文化基督徒禱告是刻不容緩的事了。如果教會,特別是家庭教會能得著一批文化基督徒,那教會的事工在許多方面就會有很大的改變。
文化基督徒其實也需要教會的關懷。文化基督徒不僅沒有認同具體的教會,而且對基督教在中國的現實狀況並不是很了解。因此文化基督徒的另一個尷尬是他們大多是將自己困在象牙塔內寫些只有他們自己少數人能看懂的東西。例如劉小楓先生的作品,就連學者啟良讀了也只說“晦澀”。文化基督徒所介紹的西方神學基本上都是自由派的作品,所以不可能有太廣的影響,有些翻譯過來的書最多也就印那么兩三千本。所以文化基督徒前面還應加上“精英”二字。如果文化基督徒能知道中國基督徒的需要,翻譯引進一些福音派的作品,那讀者何止上十萬。套用毛澤東的話說,那就是要將神學從神學家的手中解放出來。但願文化基督徒不只是鑽故紙堆,而是也能有些現實關懷。作學問強調作田野調查,文化基督徒如果想要有更大的作為,應該走進教會。文化基督徒會說,他們做的是文化神學,而不是教會神學。一般來說,沒有教會認同的可能就不會對教會的需要認同。但是我們不能期待他們自己會走進教會,這個工作該由我們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