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雙方在未建立起完全的信任關係且存在利害衝突的情況下,單純的訊息認證就顯得不夠,而數字簽名就能解決這一問題,類似於手工簽名,數字簽名應具有以下性質:
① 能夠驗證簽字產生者的身份,以及產生鉗子的日期和時間。
② 能夠用於證實被簽訊息的內容。
③ 數字簽名可有第三方驗證,從而能夠解決通信雙方的爭議
由此可見數字簽字具有認證功能。為實現上述的三條性質,數字簽名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1) 簽字的產生必須使用傳送方獨有的一些信息以防偽造和否認
2) 簽字的產生應較為容易。
3) 簽字的識別和驗證應較為容易。
4) 對已知的數字簽字構造一新的訊息或對已知的訊息構造一假冒的數字簽字在計算上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