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吳偉光 著
叢 書 名:知道產權新視界叢書
內容簡介
《數位技術環境下的著作權法危機與對策》以數位技術對著作權制度所帶來的挑戰為出發點,通過對有關國際條約的研究,對包括我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一些主要國家或者組織的立法研究,以及對一些相關判例的研究來討論應對這些挑戰的措施和思路。
《數位技術環境下的著作權法危機與對策》適合法學教學與研究者、律師、著作權貿易工作者和法學院學生閱讀。
目錄
第一章 追趕技術進步的著作權法制度
第一節 模擬技術時代著作權制度的發展
一、著作權制度的基本目標與理念
二、技術進步中的著作權制度
三、小結
第二節 數位技術對著作權法的挑戰
一、私人複製
二、作品新的傳播途徑
三、媒體的一體化
四、作品創作的大眾參與現象
五、制定新法律的必要性和目標
六、小結
第二章 WIPO互聯網路條約的指導
第一節 WIPO網際網路條約的立法背景和過程
一、WIPO網際網路條約及與《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的關係
二、小結
第二節 WIPO網際網路條約中的主要權利
一、複製權
二、向公眾傳播權
三、WCT和WPPT的局限性
四、小結
第三章 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第一節 國際條約對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責任的指導
一、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的概念
二、網際網路條約的指導
三、小結
第二節 安全港條款的形成與實施
一、從嚴格責任到安全港——美國的經驗
二、歐盟的安全港條款的立法與經驗
三、我國的安全港條款的立法與經驗
四、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的監管義務
五、安全港規則與共同侵權責任的關係
六、小結
第三節 有限的安全港與動態中的平衡
一、有限的安全港
二、Napster案的教訓與Aimster案的再次嘗試
三、Grokster案和引誘規則的建立
四、引誘規則建立的法律意義
五、其他國家的實踐
六、未知的前景
七、小結
第四章 技術保護措施以及著作權的平衡
第一節 技術保護措施
一、技術保護措施與數字權利管理
二、網際網路條約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三、美國DMCA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四、歐盟《信息社會著作權指令》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五、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六、小結
第二節 技術保護措施與著作權的平衡
一、對著作權的限制與例外的理論基礎
二、技術保護措施與著作權制度中平衡政策之間的衝突
三、對衝突的協調
四、小結
第五章 數字權利管理和特別費制度
第一節 著作權特別費與數位技術
一、私人複製與著作權特別費制度
二、著作權特別費制度的建立——來自國際的指導
三、特別費制度的建立——一些國家的實踐
四、小結
第二節 著作權特別費與數字權利管理的衝突與協調
一、鼓勵數字權利管理制度
二、DRM和特別費之間的矛盾與選擇
三、小結
第六章 結論——實驗和可能的解決方案
一、著作權法的修改
二、雙軌制與新的版稅徵收制度
三、等待市場的選擇
四、結論——數位技術環境下著作權法制度的重構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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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著作權制度是在作品上設定權利並對作品加以保護的制度。然而,著作權制度的產生,卻不以作品的產生而產生。早在原始人用肢體和聲音表達自己思想情感的時候,或者在洞穴的牆壁上塗抹或刻畫的時候,就有了作品的產生。從這個意義上說,作品的產生和發展已經有了上萬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與此不同,保護作品的著作權制度,如果從英國1709年的《安娜法》算起,也只有短短的300年的歷史。二者相比,在作品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長河中,著作權制度不過是一個瞬間。
著作權制度雖然不以作品的產生而產生,卻與作品的傳播技術密切相關。在孔子和孟子的時代,在司馬遷和班固的時代,作品的傳播主要是通過講誦和傳抄的方式,因而不存在著作權保護的必要。只有在發明了造紙術和印刷術之後,當作品的大量而廉價的複製成為可能的時候,當作品可以通過複製的方式廣為傳播的時候,才有了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與此相應,最早的著作權制度也就是賦予作者權利,使其可以控制作品的複製和發行。英文中的著作權一詞(copyright),其直觀的含義就是複製(copy)和由此而產生的權利(right)。延續至今的著作權概念,從一開始就深深地打上了通過印刷複製的方式而傳播作品的印跡。
著作權制度基於造紙術和印刷術而產生。但是,作品傳播技術並沒有停留在“印刷複製”的階段上。著作權制度產生以來,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的發展,作品的傳播方式也在不斷更新。無線電廣播技術、有線廣播技術、錄音技術、攝影技術、電影技術、電視技術、衛星廣播技術、電纜廣播技術,以及靜電複製技術、電磁複製技術、數字複製技術等,都使得作品的傳播方式不再局限於“印刷複製”。同時,作品傳播方式的更新和多樣化,也使得作品可以傳播給更為廣泛的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