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監察局行使職能,履行下列職責: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 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黨風廉政建設室、信訪室、行政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執法監察室、糾風室。(一)、辦公室職責
1、了解和掌握全市紀委、監察機關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決議、法規和上級指示、決定、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指示的情況,並負責督查、收集、匯總、報告貫徹執行結果。
2、組織起草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等綜合性檔案。並負責紀檢、監察查辦案件的統計工作。
3、負責紀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監察局長會、全體人員和全市紀檢、監察方面會議的通知,承辦會議的有關事宜,承擔會議記錄。
4、管理機關文電收發、文書檔案、打字、文印、印鑑和介紹信,承擔文書的傳遞、督辦,負責機關的保密工作。
5、負責內部刊物的征訂發行,承擔機關和個人報紙、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6、負責本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和考核考評工作;協調各室的有關工作。
7、負責本機關行政管理事務、安全保衛、車輛管理、財務資產管理、職工生活福利和來客接待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紀檢監察室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管轄範圍的黨組織、人民政府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紀政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辦理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幹部和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及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檢查的協調工作。
3、負責檢查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檢查工作,並進行辦案指導。
4、負責蒐集、掌握案件線索,組織案件調查,加強與全市有關執法監督部門的聯繫和協調。
5、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案件情況的綜合分析,提出建議和意見,調查研究和總結推廣辦案經驗,進行業務指導。
6、協同有關室參加涉及全市性和重要性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和執法監察活動。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案件審理室職責
1、審理本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市屬各部門、各鄉鎮報批的案件。
2、審理下級各部門報送的備案案件和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3、受理黨員、幹部對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及各部門處理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
4、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5、檢查執行黨紀、政紀的情況,進行有關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對複雜疑難案件定性處理的會審討論。
6、綜合分析本機關和全市案件審理工作情況,統計審理案件數字,總結上報審理工作,擬定本機關和全市案件審理工作規範化方面的制度和辦法。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職責
1、負責了解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
2、負責組織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總結和推廣制度建設的經驗。
3、協同配合市委組織部,檢查了解基層黨委、總支民主生活會情況。
4、負責宣傳黨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典型教育和案例教育。
5、了解和宣揚單位及黨員、幹部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經驗和做法,提出進行黨風、黨紀、廉政勤政教育的措施和意見。
6、具體負責組織本機關進行的或參加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並將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紀檢監察室或有關部門處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訪室職責
1、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2、督促、催辦轉請基層黨委、政府及其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信訪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
3、負責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領導要求查報結果的舉報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審結酒泉市紀委、監察局要報結果的信訪案件。
4、負責重要舉報和申訴信訪的初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或移送有關室受理。
5、綜合分析和總結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情況,反映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負責信訪、舉報的數字統計和材料立卷歸檔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效能投訴中心職責
1、負責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的經常性工作。
2、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市行政效能監察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3、按照“有訴必理,有理必果”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受理因服務態度、辦理時限、辦理程式、工作效率、服務承諾等方面引起的行政效能投訴。
4、負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和談話誡勉工作。
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執法監察室職責
1、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組織、參與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3、負責對各系統、各部門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
4、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5、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糾風室職責
1、負責市政府糾風辦安排的經常性工作;
2、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任務的實施和完成;
3、組織協調全市糾風專項治理和行風評議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源頭治理工作;
5、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行政執法監察;
6、受理承辦涉及行業不正之風的違紀案件;
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