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求的分類
(一)教育的個人需求1.教育的個人需求特點
①層次性
②多樣化
2.教育的個人需求類型
①學術需求
②物質生活需求
③社會地位需求
④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
3.影響教育個人需求的因素
①個人的天賦
②就業的需求
③家庭的社會經濟背景
④學雜費的高低
⑤社會經濟狀況
⑥個人的教育投資收益率
(二)教育的社會需求
1.教育的社會需求特點
(1)可規劃性
(2)層次性和漸進性
2.影響教育社會需求的因素
(1)社會人口狀況
(2)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3)社會輿論
(4)政策性影響
教育需求與居民收入的關係
居民對教育的需求與對一般商品的需求有著許多相似之處,因此,理論上我們可將居民對教育的需求視為對教育服務這種商品的消費。許多實證研究發現,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用於教育消費的金額也在提高,如果用恩格爾曲線來表示居民收入與教育需求的變化關係,則恩格爾曲線將向右上方傾斜。若用教育消費的貨幣支出額來計算教育消費水平(X),那么居民收入水平(Y)與教育消費水平間存在一定的函式關係,即教育消費恩格爾曲線:Y = f(X)其中x>0,dY/dX>0
上式中dY/dX>0表明教育消費水平隨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對d2Y / Dx2 的情況未作界定。劉方域和劉社建認為,教育消費水平的增長速度隨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遞減,即收入水平越高,教育消費水平的增長幅度越低。這樣,d2Y / Dx2 > 0 ,教育消費恩格爾曲線為一凹曲線。
反過來,若用收入變化情況來預測教育消費水平的變化情況,可用收入水平作自變數,教育消費水平作因變數,得到教育消費函式:
E = f(I)其中I>0,dE/dI>0
其中,E代表教育消費水平,I代表收入水平,而d2E / DI2 的將情況將取決於教育消費和居民收入的變化情況。
教育需求的測算問題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在校學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規定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準和籌措的基本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準和籌措辦法,作為舉辦者和高等學校籌措辦學經費的基本依據。”從《高等教育法》頒布到現在,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測算一直是個教育財政難題。這一時期正是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時期,如果按照各高校的實際教育支出來確定生均教育成本,勢必會使其成本過高,而各地方財政每年對高等教育生均預算撥款標準又太低,所以出現了政府按自己的標準給高校撥款,高等院校根據自己的需要向銀行融資舉債,雙方各自為政的局面。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教育資金總需求模糊不清,至今沒有制定出權威性的生均教育成本標準,這有悖於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年生均教育成本是籌措辦學經費的基本依據,本次《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指出:“各地根據國家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制定並逐步提高區域內各級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制定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首先要解決對教育資金需求測算的技術問題,建立通用的教育資金測算模型。我國已進入高等教育大眾化、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及職業教育大發展的新時期,對公共教育中長期投入水平的制定應建立在對高等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等各自需求的詳細的實際測算的基礎之上,而國內的理論研究恰在教育資金需求測算方面存在缺失。教育學會等部門雖然曾組織了不同形式的對生均教育成本的測算,但由於沒有有效地將正常成本與擴招成本進行分離,所以測算出來的成本無法反映正常狀態下的實際,難以成為公認的參考標準。教育資金需求模型的建立要站到歷史的高度、用發展的眼光,按照從特殊到一般,再從一般到特殊的研究思路,首先排除個別學校、個別教育特殊發展時期的特殊性對研究的干擾,將各具特點的各學校資金需求抽象成各學校、各發展時期共同面臨的普遍性問題,從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核心,再進一步將特殊問題還原,使得資金測算模型既具有普遍的代表意義,又能兼顧到各學校的特殊情況。例如,對高等院校教學用房基本資金需求的測算,應首先撇開學校實際建築面積、歷史建造成本,將教育部本科教學評估對生均教室面積的合格要求假定為目前的實有生均教室占有面積,將當年本地區新建教室的每平方米平均造價(參考招標價)假定為每平方米實際建造成本,然後以房屋年維護費率、年更新費率、年資金成本率、年正常增加率之和乘以每平方米建造成本即得出當年教室建造資金生均需求數量。年教室生均資金需求數量乘以學生數量即為當年教室建造資金需求量。
生均教育成本的制定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成立專門的研究所,組織不同類別學校的第一線的財務、管理、教學、科研人員參加。標準的制定要有一定的彈性,要留有發展空間,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修訂。總之,要明確各級政府對教育投入落實的責任,科學地測算教育投入需求,計畫、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協調一致,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力度,將財政供給能力以外的教育投入缺口納入政府統籌範圍,儘快化解高校債務問題,支持教育強國的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