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意見

教職成〔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充分發揮職業教育為社會各類人員提供就業、再就業服務的作用,現就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提出如下意見:
一、
二、以就業為導向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要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從勞動力市場需求和學生本人的就業需要出發,有針對性地開設專業和培訓項目。實行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並舉、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重。對於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高中畢業生,學習時間必須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其中頂崗實習時間不得少於半年,學習期滿或者修滿學分,考核合格者,學校發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對於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的高中畢業生,學習期限可以根據特定專業內容和學生具體情況宜長則長,宜短則短,培訓課程結束並通過考核者,學校發給職業技能培訓證書,並幫助他們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要注重學生職業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切實提高他們的綜合職業素質。教學內容以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訓練為主,不再開設文化基礎課程。在教學管理上,以單獨編班組織教學為主,也可將他們安排在相應的班級隨班就讀。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模式,實行“訂單培養”,積極推行學分制,便於學生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要積極探索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免費接受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機制和經驗。做好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
三、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工作。各地要將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工作納入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將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實行學歷教育與招收國中畢業生工作統一部署,統一宣傳,統一安排,統一實施。要採取更加寬鬆、靈活的招生政策,可放寬年齡限制,取消應往屆等方面的區別,簡化招生入學手續。允許學校以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為依據,通過註冊入學方式自主招生,跨省招生。可以根據專業設定和高中畢業生的學習需要在一年中多次組織招生。學校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檔案規定收取學費和培訓費。各地要將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情況納入教育事業統計範圍。
四、加強對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是一項新的工作任務,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儘快研究制訂具體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要建立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加強督促和檢查。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氛圍,推動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健康持續地開展。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