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

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基本內容 1.考試有關規定等考生須知曉和遵守的紀律要求; 2.考生(我)已閱讀考試有關規定,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接受處理; 3.按教育考試機構要求,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 4.考生本人簽字、日期等。

教學廳〔2004〕3號

為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我部決定從2004年開始,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要求考生在考試前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字認可,以表明其對考場紀律的知曉、認可、遵守。此項工作是狠剎考試違紀舞弊歪風、制止“考場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考試組織中的必要環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應高度重視,按照方便、實用、有效的原則,積極採取措施,切實落實相關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二、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可根據本地的具體規定製作《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考生應在接到准考證前,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名,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自定。

四、各省級考試機構應在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工作部署中,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研究和落實,並廣泛宣傳,促使“誠信考試”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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