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第八條專家諮詢委員會在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設立秘書處,負責聯絡諮詢委員和會議組織工作。 第九條專家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由教育部召集,每年舉行一次。 第十條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經費由教育部撥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已經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報我部批准。現印發給你們,並請對諮詢委員的工作予以支持。
附屬檔案: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屬檔案:
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為更好地適應國家長遠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確保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的質量,由教育部成立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是為基礎教育課程教材重大決策提供諮詢的高層次的專家諮詢組織。
第三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三個面向”的指導思想。
第四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接受教育部關於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工作的諮詢;
(二)接受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的諮詢;
(三)研究提出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4-6人,秘書長1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由教育部聘任。
第六條 專家諮詢委員實行聘任制,在相關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由教育部聘任,任期三年,可以連聘連任。每屆更換諮詢委員人數不超過二分之一。
第七條 諮詢委員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改革意識,作風嚴謹、民主、正派,能團結合作,秉公辦事。
(二)學術造詣深,在本領域有較高的學術地位或在社會有較高的知名度。
(三)關心中國小教育和中國小課程教材建設,了解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趨勢。
(四)身體健康,能參加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正常工作。
第八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在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設立秘書處,負責聯絡諮詢委員和會議組織工作。
第九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由教育部召集,每年舉行一次。專項議題會議可根據諮詢議題的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條 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經費由教育部撥付。
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