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1年工程教育專業
認證結論及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結論的通知
教高廳函〔2012〕5號
同時,2008年通過認證各專業點的認證有效期於2011年到期,2011年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依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試點辦法》及有關決定,對哈爾濱工業大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等18所高校19個專業點提出的認證有效期延長申請進行了審核,現將審核結論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2)。
各校如對結論持有異議,可在本結論公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監督與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由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監督與仲裁委員會裁決。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結論。
通過認證及通過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的各專業點所在高校要根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針對認證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意見,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並及時提交改進報告(有效期為3年的每年提交一次改進報告,有效期為6年的每2年提交一次改進報告),做好認證狀態保持工作。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1.2011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結論.doc
2.2011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結論.doc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