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試點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統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下放招生權和辦學權,不得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 試點高校要按照我部有關要求,通過陽光招生平台,準確、及時報送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新生數據。 試點高校要建立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歸口管理體制

簡介

為了切實做好2013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詳情

一、明確網路學歷高等教育招生性質。試點高校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職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是高校繼續教育發展和成人終身學習的重要形式,也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學制為:高中起點升本科五年,高中起點升專科和專科起點升本科各兩年半或三年。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學分制和彈性修業年限。試點高校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要求,確定修業年限範圍,修業年限不得低於學制年限。2013年北京大學等68所試點高校(名單見附屬檔案)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但不得以網路教育名義開展或變相開展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不得組織招收各級各類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學生(含全日制脫產學習的自考學生)兼讀或套讀網路高等學歷教育。
二、加強招生計畫和專業管理。試點高校要統籌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校內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網路教育規模、質量、結構和效益的關係,發揮學校特色和優勢,不斷改革創新網路教學及管理模式,高質量、高水平辦學; 要按照我部關於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備案、審批和管理辦法設定和調整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專業;要加強對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畫的管理,根據學校及校外學習中心的教學、服務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規模,全面落實教學計畫,切實保障教學過程,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招生數量偏大的試點高校要適度控制招生規模。我部將把網路教育在籍學生數納入各試點高校折合在校生規模,測算學校辦學條件。
三、加強校外學習中心監管。試點高校只能在經過審批、年檢合格且如期在全國網路教育陽光招生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陽光招生平台,)公布的校外學習中心(包括試點高校和公共服務體系設立校外學習中心)安排招生,並通過陽光招生平台,向我部報送招生簡章、招生計畫和計畫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試點高校要進一步明確校外學習中心依託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加強過程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並視違規情節輕重追究依託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完善審批與退出機制和向社會公示制度。
四、嚴格規範招生宣傳。試點高校不得發布模糊、虛假、違規招生信息;要在招生簡章和學生手冊中明確網路教育的入學資格、報考時間、學習形式、修業年限、統考科目、學歷文憑、學位授予、電子註冊等政策要求;要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收費標準、諮詢與投訴電子信箱和電話,同時公布可以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以及近三年被撤銷或停辦或不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要對校外學習中心招生人員定期開展培訓;要建立預警機制,指定專人全面監控、定期核查涉及本校網路教育招生宣傳的網站、頁面及信息條目,對被冒名開展虛假、違規的招生宣傳行為要公開澄清,並及時制止和舉報相關社會機構和個人的虛假宣傳、非法招生等行為。要監管校外學習中心不得自行印製招生宣傳材料或發布招生廣告,不得在招生中進行虛假承諾。
五、規範招生錄取工作。試點高校要嚴格審查新生入學資格,切實把好入口關,確保生源質量。嚴禁非中等教育畢業生和不具有同等學力者取得專科或本科入學資格;嚴禁未獲得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專科畢業證書者取得專升本入學資格。試點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統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下放招生權和辦學權,不得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試點高校要在招生信息發布、報名、准考證和錄取通知書發放、學費收繳以及諮詢投訴等關鍵環節上,建立直接面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機制;要通過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回訪等多種形式,面向每個學生申明本校招生、教學、考試等相關政策。試點高校要組織好校外學習中心配合開展招生服務工作,不得讓校外學習中心自行組織招生、跨省區或點外設點組織招生或組織生源。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生源。
六、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試點高校要按照我部有關要求,通過陽光招生平台,準確、及時報送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新生數據。陽光招生平台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新生註冊資料庫(以下簡稱新生資料庫)經核查備案後進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籍學歷管理平台(以下簡稱學信網平台),生成學信網平台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學籍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生學籍庫)。經核查符合條件者,方予以學籍電子註冊。新生資料庫生成學生學籍庫後,與網路教育統考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掛鈎。
七、嚴肅查處違規行為。試點高校要建立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歸口管理體制,明確責任人,並建立和完善問責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試點高校要高度重視網路教育的發展與規範辦學,依法治教,從嚴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要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嚴肅查處在招生工作中亂髮廣告、亂招生、亂承諾、亂收費、冒名和進行詐欺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社會機構和個人。我部將嚴肅查處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關政策和法規的招生行為,對於情節嚴重的試點高校,我部將停止其試點資格,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7月23日
附屬檔案
2013年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
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按學校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含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江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範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科技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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