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印發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的通知

《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印發《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的通知》是於2008年由教育部下發的檔案。

教高〔20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教育部有關直屬高等學校,衛生部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醫學教學質量,規範醫學教育管理,教育部、衛生部委託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醫學教育專業委員會根據我國醫學教育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醫學教育標準,研究制訂了《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經部分院校自評檢測,教育部、衛生部審核,並經過全國醫學教育工作會議討論修改,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準》以五年制本科臨床醫學專業為適用對象,提出該專業教育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是該專業教育質量監控及教學工作自我評價的主要依據。教育部將根據此《標準》組織開展對本科臨床醫學專業的認證工作。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有關高等學校。各有關高等學校在依據本《標準》開展教學工作自評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適時調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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