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

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的要求,為保障中國小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在調查研究、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訂了《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本《標準》是國家對中國小校體育教師、體育場地器材、教學衛生、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以及學生健康體檢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檢查、督導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發布信息

(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 教體藝[2008]8號 2008年6月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財務局:

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作為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重要舉措,列入當地學校整體建設發展規劃之中,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應加強對本《標準》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學校體育衛生基本條件不達標的,要限期整改。各地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如出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教育部。

附屬檔案: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

教育部 衛生部 財政部

二○○八年六月九日

附屬檔案:

《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要求,為保障中國小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依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及現有涉及中國小建築、教學衛生、生活衛生等方面的相關標準和政策規定,制訂本《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國小校)。本《標準》從體育教師、體育場地器材、教學衛生、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以及學生健康體檢等方面明確了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國家對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國小校辦學應達到的最基本標準,是教育檢查、督導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當按照本《標準》對中國小校進行核查,尚未達到本《標準》的,應積極創造條件,使其儘快達到標準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擴建中國小校時,應當按照本《標準》進行建設和配備。少數因特殊地理環境和特殊困難達不到本《標準》規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區,應制定與之相應的辦法,確保學校體育場地的需要。

各地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創造條件,增加投入,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高於本《標準》的學校體育衛生條件標準。

標準

體育教師

(一)任職資格

中國小體育教師必須經過體育專業學習或培訓,獲得教師資格證書,並且每學年接受繼續教育應不少於48個學時。

(二)配備比例

學校應當在核定的教職工總編制數內,根據體育課教育教學工作的特點,按照教學計畫中體育課授課時數和開展課外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國小1~2年級每5~6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3~6年級每6~7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國中每6~7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每8~9個班配備1名體育教師。

農村200名學生以上的中國小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體育教師。

體育場地

1.國小

運動場地類別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徑場(塊) 2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排球場(塊) 1 2 2
器械體操+遊戲區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2.九年制學校

運動場地類別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田徑場(塊) 2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3 3
排球場(塊) 1 2 3
器械體操+遊戲區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50平方米

3.初級中學

運動場地類別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徑場(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排球場(塊) 1 2 2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4.完全中學

運動場地類別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徑場(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3
排球場(塊) 1 2 2 3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5.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

運動場地類別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徑場(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3
排球場(塊) 1 2 2 3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註:1.300米以上的環形田徑場應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環形田徑場應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徑場內應設定1~2個沙坑(長5~6米、寬2.75~4米,助跑道長25~45米)。

3.器械體操區學校可根據實際條件進行集中或分散配備。

4.因受地理環境限制達不到標準的山區學校,可因地制宜建設相應的體育活動場地。

體育器材

1.國小體育器材

(1) 12個班(含12個班)以下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注
1 接力棒 6-8
2 小欄架或鑽圈架 8-10
3 發令槍 1
4 標誌桿(筒) 4
5 秒 表 2
6 跳高架 1
7 跳高橫竿 2
8 山羊或跳箱 1
9 助跳板 1
10 小沙包 20
11 壘 球 20
12 實心球 20
13 投擲靶 1
14 皮 尺 1
15 小體操墊 20
16 低單槓 1
17 爬竿或爬繩 1
18 毽子 40
19 短跳繩 40
20 長跳繩 8
21 小籃球 20
22 小籃球架 1
23 小足球或軟式排球 20
24 小足球門或排球架 1
25 桌球台 1
26 桌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20
27 桌球或羽毛球網架 2
28 桌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20
29 錄音機 1
30 肺活量測試儀 1

(2)13個班(含13個班)以上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注
1 接力棒 8
2 小欄架(或鑽圈架) 10
3 發令槍 1
4 標誌桿(筒) 8
5 秒 表 3
6 跳高架 1
7 跳高橫竿 2
8 山 羊 1
9 跳 箱 1
10 助跳板 2
11 小沙包 20
12 壘 球 20
13 實心球 20
14 投擲靶 2
15 皮 尺 1
16 大體操墊 6
17 小體操墊 20
18 低單槓 2
19 高單槓 1
20 肋 木 1
21 平 梯 1
22 爬竿或爬繩 1
23 毽子 40
24 短跳繩 40
25 長跳繩 8
26 小籃球 20
27 小籃球架 2
28 小足球 20
29 小足球門 1
30 軟式排球 20
31 排球架 2
32 桌球台 2
33 桌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20
34 桌球或羽毛球網架 2
35 桌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20
36 錄音機 1
37 肺活量測試儀 2

註:標註“★”的器材為低值易耗器材設備,應及時補充。

2.中學體育器材(含九年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

(1)12個班(含12個班)以下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注
1 接力棒 8
2 跨欄架 10
3 發令槍 1
4 標誌桿(筒) 8
5 秒 表 2
6 跳高架 1
7 跳高橫竿 2
8 山羊或跳箱 1
9 助跳板 1
10 壘 球 24
11 實心球 24
12 鉛 球 8
13 皮 尺 1
14 小體操墊 24
15 低單槓 1
16 高單槓 2
17 高雙槓 1
18 劍(刀) 24
20 24
21 短跳繩 48
22 長跳繩 12
23 拔河繩 1
24 籃球 24
25 籃球架 2
26 足球或軟式排球 24
27 足球門或排球架 1
28 排球架 2
29 桌球台 1
30 桌球拍或羽毛球拍 24
31 桌球或羽毛球 24
32 桌球或羽毛球網架 1
33 錄音機 1
34 肺活量測試儀 2

(2)13個班(含13個班)以上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注
1 接力棒 12
2 跨欄架 10
3 發令槍 1
4 標誌桿(筒) 8
5 秒 表 3
6 跳高架 1
7 跳高橫竿 2
8 山 羊 1
9 跳 箱 1
10 助跳板 2
11 壘 球 24
12 實心球 24
13 鉛 球 12
14 皮 尺 1
15 大體操墊 8
16 小體操墊 24
17 低單槓 2
18 高單槓 2
19 低雙槓 2
20 高雙槓 2
21 肋 木 2
22 平 梯 1
23 劍(刀) 24
24 24
25 短跳繩 48
26 長跳繩 12
27 拔河繩 1
28 籃球 24
29 籃球架 3
30 足 球 24
31 足球門 1
32 軟式排球 24
33 排球架 3
34 桌球台 2
35 桌球拍或羽毛球拍 24
36 桌球或羽毛球 24
37 桌球或羽毛球網架 1
38 錄音機 1
39 肺活量測試儀 2

註:標註“★”的器材為低值易耗器材設備,應及時補充。

各中國小校都應根據學校班級的規模設定體育器材室一間。

衛生標準

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國小不低於1.15平方米,中學不低於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 米以上距離。

3.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於0.6 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後應設定不小於0.6 米的橫行走道。後排課桌後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

課桌椅

1.教室內在座學生應每人一席。

2.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2種不同高低型號的課桌椅。

黑板

1.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於擦拭。

2.黑板下緣與講台地面的垂直距離:國小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為1.2米。

教室採光

1.單側採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採光的教室主採光窗應設在左側。

2.教室牆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採用無色透明玻璃。

3.教室採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於1:6。

教室照明

1.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於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勻。自然採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應配備40瓦螢光燈9盞以上,並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於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採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 。

3. 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螢光燈,並配有燈罩。

教室微小氣候

1.教室應設通氣窗,寒冷地區應有採暖設備。

2.新裝修完的教室應進行室內空氣檢測,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可投入使用,並保持通風換氣。

生活設施

學生宿舍

1.學生宿舍不應與教學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應分區或分單元布置。一層出入口及門窗,應設定安全防護設施。

2.學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應低於3.0平方米。

3.應保證學生一人一床,上鋪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欄。

4.宿舍應保證通風良好,寒冷地區宿舍應設有換氣窗。

5.學生宿舍應設有廁所、盥洗設施。宿舍設室外廁所的,廁所距離宿舍不超過30米,並應設有路燈。

學校集體食堂

1.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2.食堂應距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

4.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裝修的牆裙;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裝修;配備有足夠的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食堂應當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採用化學消毒時,需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設備混用。

學校生活飲用水

1.學校必須為學生提供充足、安全衛生的飲水以及相關設施。

2. 供學校生活用水的自備井、二次供水的儲水池(罐),應有安全防護和消毒設施,自備水源必須遠離污染源。

3.採用二次供水的學校應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學生供水。

學校廁所

1.新建教學樓應每層設廁所。獨立設定的廁所與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應按每15人設一個蹲位;男生應按每30人設一個蹲位,每40人設1米長的小便槽。

3.廁所內宜設定單排蹲位,蹲位不得建於蓄糞池之上,並與之有隔斷;蓄糞池應加蓋。國小廁所蹲位寬度(兩腳踏位之間距離)不超過18厘米。

4.廁所結構應安全、完整,應有頂、牆、門、窗和人工照明。

衛生建設

衛生(保健)室設定

1.衛生室是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學校衛生機構,承擔學校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學校衛生日常檢查並為師生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學校衛生機構,在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下開展學校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學校衛生日常檢查。

3.寄宿制學校必須設立衛生室,非寄宿制學校可視學校規模設立衛生室或保健室。

衛生(保健)室人員配備要求

1.寄宿制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持有衛生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2.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保健教師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保健教師由現任具有教師資格的教師擔任。

3.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應接受學校衛生專業知識和急救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衛生保健室設施與設備

1.衛生室。

(1)衛生室建築面積應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衛生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槓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藥品櫃、污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築面積應大於15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保健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槓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觀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止血帶、污物桶等。

檢查標準

基本要求

每年對在校學生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選擇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健和醫療機構承擔學生體檢工作。

健康體檢項目

1.問診:既往病史,發熱、咳嗽史或其他明顯不適症狀。

2.內科檢查項目:心、肺、肝、脾、血壓。

3.眼科檢查項目:裸眼遠視力、沙眼、急性傳染性結膜炎。

4.口腔檢查:牙齒、牙周。

5.外科檢查項目:頭、頸、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6.形態指標:身高、體重。

7.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

8.結核菌素試驗。

學生健康體檢結果評價與反饋

學生健康體檢單位在體檢結束後,應進行個體與群體健康評價,並向學生、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健康評價結果,分析學生主要健康問題,提出改善學生健康狀況和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學生健康體檢機構資質

1.具有法人資格,並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保健和醫療機構,經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承擔中小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工作。

2.設有專門的預防性健康體檢科室及輔助功能設施,具有獨立於診療區之外的健康人群體檢場所。

體檢經費

健康檢查費用標準由省級相關部門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其他學生健康檢查費用由省級政府制定統一的費用標準和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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