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教體藝[2004]8號
發布日期:2004-9-6
執行日期:2004-9-6
現將《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儘快進行工作部署,完成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
附屬檔案:
1.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2.《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體育教師調查問卷(略)
3.《2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學生調查問卷(略)
4.國家體育總局等10部委《關於開展2005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通知》(略)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附屬檔案1:
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實施方案
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
1.掌握我國學生體質健康和發展趨勢,為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發展規劃、科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2.完善我國國民體質監測體系,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
二、調查對象
為客觀反映我國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變化狀況,本次調查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大、中、國小進行。調查對象為6—22歲學生。
漢族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原則上在200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好、中、差三片進行。
按照2000年少數民族調查規模,在部分省、自治區對蒙古族、回族、藏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瑤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薩克族、傣族、黎族、僳僳族、佤族、東鄉族、納西族、柯爾克孜族、土族、羌族、撒拉族的學生進行調查。其他少數民族的學生是否進行調查,由各省、自治區自行決定。
少數民族19—22歲學生是否列為調查對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調研點校的確定與樣本的構成
(一)調研點校的確定
漢族及少數民族大、中、國小調研點校的確定,原則上延用2000年調研點校,有調整時必須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辦公室備案。
(二)抽樣方法
本次調查延用整群抽樣調查方法,即首先確定調研點校,再以年級分層,以教學班為單位隨機整群抽樣構成調研樣本。
隨機整群抽樣時,所抽取的班級數以能滿足最低調研樣本數為限。
(三)樣本構成、分組與樣本含量
1.樣本構成
調研樣本分體檢樣本和體測樣本。
體檢樣本:由隨機整群抽取的教學班全體學生構成。
體測樣本:由體檢樣本中篩選的正常學生構成(正常學生指能從事各項體育鍛鍊活動,發育健全、身體健康的學生。凡心、肝、脾、腎等主要臟器有病者,身體殘缺、畸形者,急性病患者或一月內患過高燒、腹瀉等急性病、體力尚未恢復者及正處於月經期間的女生均不得參加素質項目的測試)。
2.樣本分組
漢族學生:6-22歲漢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68個年齡組。
少數民族學生:6-18歲的蒙古族、回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52個年齡組。其他少數民族6-18歲學生按男、女分為兩類,每歲一組,共26個年齡組。
3.樣本含量
漢族學生:7-18歲學生每片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50人;19-22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少數民族學生:7-18歲學生每類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為100人。
鑒於各地小學生入學年齡不一,6歲年齡組學生樣本數量不作具體規定;18歲年齡組中學生樣本量不足時,以本省籍大學生補足樣本量。
四、調查項目
調查項目分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見附表一)。必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的項目;選測項目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的項目,不做統一要求。
五、調研管理
(一)組織領導
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委、科技部共同組成“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協調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組”,負責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的具體業務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以上辦法建立相應組織機構,並負責組建檢測隊,開展本地區調研工作。
調研點校由主管校長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組,配合檢測隊完成本校的調研任務。
(二)檢測隊組建
檢測隊應儘可能依託現有的學校體育衛生專業機構,在歷次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隊伍的基礎上組建,檢測人員必須是體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新充實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檢測方法,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三)主要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從即日起開始各項調研準備工作。
2005年4月底前,召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工作會議,對調研工作進行部署。
2005年6月底前,舉辦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人員培訓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人員進行體質健康現場檢測及數據錄入的培訓。
2005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檢測隊伍進行強化培訓。
2005年9—11月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現場檢測工作。《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卡片》(見附表二)由各省按統一式樣自行印製。
2005年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組”提供的統一軟體進行數據錄入,並於12月底前將數據錄入軟碟或通過電子郵件上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統一的檢查驗收。
六、經費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五部委(局)共同籌措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經費由地方財政和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解決。
七、檢測器材
按照20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統一規定的要求選擇和使用檢測器材,凡符合2000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器材規定要求的檢測器材在校正後可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據調研器材的規定要求和此次調研的需要適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