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供求關係

教育供求關係是指教育勞務和教育產品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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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需求是指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對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教育供給主要是由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給學生受教育的機會。教育活動變化發展的過程就是教育供求不斷趨於均衡的過程,也是教育資源不斷趨向最佳配置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教育資源配置必然同教育供求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教育供求均衡是教育資源有效配置的標準之一。其原因近似於經濟資源的配置。一方面,若教育供給與教育需求總量失衡,總供給大於總需求則會造成教育的生產性浪費。有關專業的畢業生在勞動力市場上找不到對口的工作,只好閒置或用非所學,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教育資源,又影響著社會安定。總供給小於總需求,教育培養的某些專業的人才滿足不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就會在不同方面減緩經濟發展速度,間接減少了教育資源存量。另一方面,如果教育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失衡,說明有限的教育資源沒有被用來培養社會經濟發展所急需的專業人才,而用來培養不太急需的專業人才,這種不良供給也會制約社會經濟發展。所以,為了有效配置教育資源,就必須保持教育供求總量與結構的均衡。反之,教育資源供給與需求的總量及結構的平衡本身就標誌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教育供求機制是配置教育資源的重要機制。教育供求調節機制是解決教育供求之間的矛盾,實現教育供給與需求之間關係協調的基本方式和途徑。在不同的經濟體制中,教育供求機制的特點與作用方式不同。計畫調節下的教育供求之間的關係是通過國家政府這一中介而建立的,學校供給人才與用人單位需求人才通過國家在中間傳遞而建立聯繫,國家根據學校與用人單位上報的供需信息來配置教育資源。而市場調節下的教育供求關係是通過市場這一中介而建立的,由於市場並不像國家是一個實體,因此市場調節下的供方和需方對人才的供與求實際上建立了直接聯繫。市場在供方與需方中間起傳遞人才需求信息與分配人才的作用。於是,市場供求的具體情形就引起教育資源流向效益較高,聲譽較好的教育單位,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

第三,教育供求關係滲透於教育資源配置過程的各環節。教育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整個教育活動(尤其是專業教育活動)可歸結為三個基本問題:

1.培養何種層次和類別的勞動力和專門人才,即生產什麼樣的教育產品;

2.怎樣培養這些勞動力和專門人才,即怎樣實現教育產品的生產;

3.如何實現勞動力和專門人才(即教育產品)的分配。

這三個問題的解決實際上都可以歸納為教育資源配置問題。首先,教育活動中生產什麼樣的教育產品取決於教育資源的供應條件和社會對教育的需求狀況。在計畫經濟中,更多地考慮教育資源供應的條件,呈現一種供給導向的教育特徵。而在市場經濟中,更多地是從勞動力市場需求出發,呈現一種需求導向的教育特徵。然而,不論在何種經濟體制中,培養何種類別和層次的勞動力和專門人才,最終的約束力量來自社會需求和可以取得的教育資源的數量、質量和結構。其次,在教育活動中怎樣生產教育產品,這是微觀教育單位通過教育活動中各因素組合,使用、消耗教育資源和最終實現教育生產目標的過程。在計畫經濟中,政府代表國家運用行政權力、行政手段和行政機制來配置教育資源,各個微觀教育單位只需完成上級下達的一系列行政指令。這一過程體現了政府意圖,按照政府的偏好直接和自覺地配置教育資源,便於實現教育資源的“數量”配置。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資源主要是在政府巨觀調控下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這一過程更能體現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係,並根據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間接和自動地配置教育資源,以更加充分有效地使用教育資源,實現教育資源的“質量”配置。然而,不論何種經濟體制下,生產教育產品的過程都是採用不同方式,在可選擇的範圍內,作出教育要素最佳的組合選擇,使其目標實現最大化的過程。再者,在教育活動中如何實現教育產品的分配取決於教育供給與需求的連線方式。計畫經濟條件下,政府既包分配,又包就業,集勞動力供求兩個主體於一身,學生與用人單位均無選擇權。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勞動力市場,由勞動力供求兩個主體雙向自由選擇形成就業,讓市場機制起到調配大中專畢業生這種高素質、高智力結構勞動力資源的作用。但不管怎樣,勞動力和專門人才的分配問題可歸結為凝結於該種人才培養中的教育資源配置問題。

總體而言,教育資源有效配置是教育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教育供求均衡是教育發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標之一。於是,前者成為後者的基礎和手段,而後者是前者的目標之一,同時兩者互為標準,貫穿於整個教育活動的始終。明確了這一關係將有助於我們採取有效措施配置教育資源,擴大教育供給,力求教育供求的均衡。

表現

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特定階段或特定歷史時期,社會能夠投入到教育領域形成教育供給的各種資源總是一定的,教育供給總量的增加是有限度的。教育需求是指個人與社會對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在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決定了社會對教育的支付能力也是有限的。教育供給和教育需求都是多方面的供給與需求。教育供給的總量應以社會對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為限,社會總資源在教育領域的分配要能夠滿足這個需求量。滿足教育需求的教育供給或教育供給滿足了教育需求,就形成了教育供給和教育需求的均衡,亦即教育供求平衡。

教育的供求關係一般呈現三種狀態:絕對平衡、相對平衡和不平衡。教育供求的絕對平衡是指教育供給和教育需求嚴格相等,在這一狀態下,教育供給全部實現,不多也不少;對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全部得到滿足,在社會生活中沒有人才短缺或過剩,並真正做到了人盡其才。這種教育供求關係只存在理論分析中。教育供求的相對平衡是指教育供給略大於教育需求或教育需求略大於教育供給時的狀態。在這一狀態下,教育供給與教育需求基本適應,教育活動相對穩定,社會經濟生活不因人才短缺或過剩而發生劇烈變動。在這個有限的區域內,教育供求平衡的定義是有條件地成立的,因而是一種有條件的、相對的、可接受的平衡,又可稱之為教育供求的“準平衡”。教育供求的不平衡,也可稱作“失衡”,是教育供求差異超過一定的比率,教育活動運行出現較大幅度的波動,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受到較大的衝擊,不為人們所接受的一種狀態。當教育供求差異不斷無限制地擴大,教育活動運行進入無序狀態,必然會對社會經濟活動與人們的生活造成嚴重的損害,引發各種社會問題,這種狀態稱之為教育供求的嚴重不平衡。

在現實的教育供求中,不是教育供給大於教育需求,就是教育需求大於教育供給,相對平衡和不平衡或失衡才是教育供求關係的常態。但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教育供求的絕對平衡,還是教育供求的相對平衡,都不能籠統地說明教育供求本身的優劣。絕對平衡是平衡分析的基礎,但並不一定是最佳的教育供求狀態,只是調節教育供求關係追求的目標。

供給與教育需求是由不同的主體來承擔的,教育的供給與需求都在隨時間的變動而變動,且二者變動的方向、速度也可能有所不同。這樣,就會對教育的供求關係進一步產生影響:既可能擴大原有的不平衡狀態;也可能緩解不平衡狀態,趨向於達到平衡;又可能經過平衡點向新的不平衡狀態轉化;還可能基本維持原有的不平衡狀態。因此,必須對教育的短期和長期供求狀況做出科學的估量,準確、合理、適時地進行調節,以求得二者之間的基本平衡。

對教育供求矛盾的調節,方法有很多種,但從其調節機制的理論和實踐上來看,主要有市場調節、政府調節以及政府與市場相結合調節等三種形式。

(一)市場調節

市場調節是一種通過市場機制來調節經濟活動,配置社會資源的經濟調節手段。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調節機制比政府調節機制表現出更高的效率,也正是從這一角度,我們看到,市場對教育供求的調節在一定範圍內確實有所作為。

首先,市場調節能靈活反映教育供求狀況,引導教育需求。市場機制對市場信息的處理具有超乎想像的高效性,在勞動力市場上這一優勢可以得到充分發揮。當勞動力市場上某種人才受到青睞時,人們便會選擇接受相應的某種教育,這就促使學校擴大該專業的招生規模,滿足市場需求,反之,通過市場傳遞給教育者的信息便會引導他們選擇不接受該類教育,或者選擇其它教育。這樣,人們的教育需求就不會盲目,從而在市場的引導下,逐步趨向理性。

其次,市場調節促使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增大教育供給。市場機制的另一優勢在於它能按市場的供求狀況引導社會資源從效率低的部門流向效率高的部門,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在教育領域引入市場機制之後,各級各類教育部門的教育質量、資源分配及其使用效率等狀況都會通過供求狀況反映到受教育者那裡,受教育者會根據這些信息,結合自己的個人偏好,選擇教學質量好、資源利用高以及人才符合勞動力市場需求的學校。這樣一來,教育資源就自然流向這些學校,從而也就增大了這些優質教育的供給。

最後,市場協調教育供求,緩解教育供求矛盾。當教育所提供的教育機會或培養的人才供過於求或者供不應求時,便出現了教育供求矛盾,矛盾的解決需要從供給與需求的兩方面著手。當供過於求時,必須減少供給增大需求,反之,則須增大供給減少需求。市場調節對教育供求矛盾的調節在市場信息充分、競爭完全的情況下,無疑是十分有效的,通過市場信息,教育部門與受教育者可以迅速做出反應,調整自己的決策,以使供求趨於平衡。

儘管如此,但市場也不是萬能的,它也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弊端,市場調節最大的問題在於,教育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品,學費也並不等於教育服務的價格,如果完全由市場調節教育供求,將導致教育趨利化,背離教育的育人宗旨和非盈利的性質,導致教育機會的不均等、擴大教育差別等諸多問題的出現或加劇。

(二)政府調節

政府調節是由國家以行政命令的手段,主要通過行政機構,集中地、統一地、強制地進行調節。政府調節的主要手段,包括為教育供求雙方提供信息、制定和調整教育規劃、對教育機構的財政撥款和必要的行政管理。管理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同時,作為教育機構重要舉辦者和投資者的政府,也有條件對教育供求進行調節。政府的教育職能,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在基礎教育領域的主導職能。由於政府的職責首先是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所以在財政支出的優先順序和投入力度上,理應把保證實施基礎教育放在第一位。我國義務教育普及率在2001年雖達到了85%,但按時畢業率僅為75%左右,每年約有500萬學生不能按時完成義務教育。除少數幾個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和東部省份外,其他地區普遍存在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的現象,廣大農村地區則更為嚴重。而這些問題的出現在於政府職能的缺位,在於對教育總體投入的不足。我國要保持國民經濟長期、快速和穩定的增長,政府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礎性教育領域必須強勢進入,擔當主要角色,突出主導職能。

2.政府在高等教育領域的指導職能。從世界教育發展的趨勢看,高等教育的發展也經歷了一個培育市場、加大市場化比重的過程。美國高等教育發展是比較成功的,其政策是鼓勵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的共同發展,相互競爭。我國應當借鑑教育已開發國家的成功經驗,並結合具體國情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引導社會投資進入高等教育領域,進一步引進市場機制來發展高等教育,儘快實現高等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化和高等教育部分產業化,並確立和強化政府在相關領域的服務職能與政策上的指導職能。

3.政府對整個教育領域的巨觀管理職能。政府的職能是維護和創建良好的制度環境,而不是親力親為去從事一項具體活動,政府在教育領域的職能也是如此。政府的教育職能將主要體現在制度建設、財政支持和巨觀調控方面,如建立和完善學校法人制度及相關教育立法,擴大公眾對教育的參與,有效地動員社會對教育的投資,同時可以利用政府的力量,主動、有序地消除阻礙教育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政府在教育發展中應由行政管理、直接管理為主轉向以法制管理、間接管理為主,並逐步退出教育微觀管理領域,這應該成為政府教育管理職能改革的方向和目標。

同樣,政府也不是萬能的,它也會失敗。如果政府干預過多,調節中過多採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將會影響到教育供求雙方的積極性,從而使教育供求的矛盾不僅得不到緩解,甚至可能加劇。

(三)政府與市場相結合

在現代經濟中,政府與市場作為兩種基本的制度安排在現實中都是以不完善的形式並存的,百分之百的計畫經濟如同完全純粹的市場經濟一樣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各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以及經濟學的研究成果表明,沒有單純的市場經濟,只有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混合經濟。因此,理智的選擇不是追求完善的市場機制或者完善的政府干預,只能是在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的市場之間,建構一種有效的協調機制,在不斷的試錯與選擇中,尋求政府與市場的結合點。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下市場競爭是不完全的,幾乎不存在沒有外部影響的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形態。教育市場也不是一個完全的競爭市場,一部分教育產出無法由價格及時反映出來,如果完全聽任市場機制自行調節供求關係,可能會造成教育供給過量或不足、投資方向出現偏差和教育機會不均等等弊端。而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總是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市場缺陷和市場失靈是政府干預的基本理由。政府干預可以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並在某種程度上克服市場失靈。但是,政府自身也存在缺陷,也會失敗,而且政府失敗所造成的危害更大。

為了克服政府調節和市場調節的缺陷,可將二者適當結合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依靠市場調節機制,同時輔助於行政、法律等非經濟手段,使教育供求達到相對均衡。由於教育是“準公共產品”,不同的教育,其產品屬性不同,應區別對待。義務教育更接近“公共產品”,在調節其供求關係時,應以政府調節為主,政府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條件,適當確定義務教育的年限和實現的時間。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對於義務教育來說,更接近“私人產品”,應引入市場機制調節其供求關係,同時,政府輔助於巨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共同緩解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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