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職稱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

基本內容

百科名片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

目錄

教授的不同分類

教授職責

西方國家的教授

jiào shòu

解釋1:是一種職業,多指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與研究員。教授為大學教師職務的最高級別。

英文是Professor,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有此職。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一字來稱呼大學中的老師。

解釋2: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教授職責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裡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

西方國家的教授

英澳紐等地與美國加拿大體系相當不同,在此列表作為參考。

英澳紐:

教授 (Professor) 等同於 美國的 (Chair Professor)在英澳紐體制下,每個領域通常只會有一個正教授。例如說 Professor in Bio-Chemistry 就是生化學教授。這跟美加體制相當不同,常常會讓人誤會。英澳紐體制也有一種叫做Reader的職務,在大部分學校被認同為具有教授級別的研究水準,但因為教授職位的嚴格限制,暫時沒能獲得教授頭銜。晉升至Reader的要求通常與Professor的要求一致。具有Reader頭銜的教師屬於教授委員會之列,具有與教授等同的資歷。

此外還有兩種學術等級,分別是資深講師以及講師,事實上如果沒有卓越的特殊研究發表,很多英澳紐的大學老師到資深講師(Senior Lecturer)就已經到頂了,此職務比較類似於美加的副教授等級。英澳紐的講師(Lecturer)的要求,過去十年來也都改成一定要博士畢業才有資格,也因此這個職務等同於美制的助理教授。

也因此,在英澳紐體系的教職開缺時,常常會寫著Senior Lecturer (Equi. to Asso. Professor in US)。

在西方的許多國家,大學的教授是終身的。終身制最初來自德國大學,後來在美國也開始實行。教授終身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教授的學術研究不會受到政治、商業以及資金來源的牽制和困擾。1994年,美國在《反僱傭年齡歧視法案》中規定學校不得強迫終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國大學裡,新來的教師有一段6-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師的學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然後學校根據學術資質,決定是否授予終身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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