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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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消滅
債的消滅又稱為“債的終止”,是指債在客觀上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債的關係為一動態的財產關係,有其發生至消滅的過程。“債權系法律世界中之動態因素...
形成原因 效力 影響 免除 參考資料 -
擔保效力
擔保效力是指擔保成立後所發生的法律後果。 擔保的成立與擔保契約的成立有聯繫,但也有區別。首先,擔保的成立並不全依擔保契約發生,有的可因法律直接規定的條件...
內涵 特徵 範圍 影響因素 -
契約效力
契約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契約所產生的約束力。契約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契約,無效契約,效力待定契約,可變更、可撤銷契約。 契約的效力,有狹義概念...
基本概念 具體表現 契約內涵 效力內容 契約特徵 -
保險契約效力
保險契約的效力是指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所簽訂的保險契約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險契約“效力”,僅僅是指保險契約是“有效”還是“無效”,...
保險契約效力的調查與認定 保險契約效力的變更 -
物權消滅
2.混同的類型(1)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同一物的所有權及他物權歸屬於一人時,他物權原則上因混同而消滅。 但他物權的存續對權利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時,他...
物權消滅的原因 -
效力終止
效力終止即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契約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契約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
情況 常見的問題 -
票據權利消滅
票據權利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事實而使票據權利不復存在。票據權利消滅後,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隨之消滅。這裡的事實就是票據權利的消滅原因。票據消滅的原因很多...
分類及其標準 區別 方式 情形 -
物權排他效力
物權排他效力是指同一標的物上,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內容不相容的物權同時存在,已存在的物權,具有排斥互不相容物權再行成立的效力。
表現 特點 限制 -
關於仲裁協定的效力認定問題的研究
《關於仲裁協定的效力認定問題的研究》,作者是羅燕春。本文主要討論當事人雙方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時應當如何認定的問題進行研究,以期對仲裁實務有所幫助。
內容簡介 具體內容 -
可撤銷契約
可撤銷契約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契約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契約。可撤銷契約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契約,但又...
基本概念 契約的類型 相關概念 區別 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