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能力

政治能力是西方政治學術語之一。指政治行為主體(人或政治系統)以某種方式影響政治決策的程度和可能性。當政治主體是人時,政治能力指人們通過參加政治組織(如政黨)和參加政治活動(如選舉、競選),影響和參與政治決策的程度和可能性,以及人們擔任政治職位的可能性。政治能力與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實效、與政治決策和政治過程有密切的關係。一個人對政治系統的競爭能力越強,他對政治過程、政治決策的影響就越大。當政治主體是政治系統時,政治能力指的是政治系統的作用。

當代西方政治學認為,政治系統有五種政治能力:提取能力、調節能力、分配能力、象徵能力和接收或反映能力。提取能力指政治系統提取國內外的物質資源和人類資源的能力,如收稅、獲得貸款、簽訂貿易協定等。調節能力指控制系統成員的能力,如保持秩序和維持世界和平,制約民眾遵紀守法,在國際社會中迫使雙方遵守雙邊或國際協定等。分配能力指把財產、名譽和機會分配給系統成員的能力,如實行免費教育、免費醫療,設立養老金,在國際上保護同盟國,維護有利於本國的條款等。象徵能力指製造和傳播促進系統成員團結、擴大系統對內的威信和對外的國際威望。接收能力是指接收反饋的能力。即接收系統成員的要求、評價,接收對政治決策的反饋的能力。從而修正錯誤的反饋並使正確的反饋制度化。每個政治系統都有其結構和文化界限,這些界限決定了政治系統各種政治能力的範圍和幅度。評價一個政治系統的能力主要是考察它的效力和效率。一個政治系統的實際行為與理想行為越一致,其效力就越大。其產生理想行為的資源消耗越低,其效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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