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有兩種定義:
(1)各級政府財政、行政部門及非營利組織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執行情況的會計:
(2)各級政府部門及非營利組織確認、計量和報告財政收支、經費收支、業務收支活動及結果的會計。
來源
公元前11世紀西周已有“官計”,漢至清朝均有“國計”,統謂官廳會計。近現代改稱政府會計。不具政府職能、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社會公益性服務的各種組織(含政府公立和民間私立)的會計,構成非營利組織會計。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合稱政府及非營組織會計。新中國成立後,曾一直稱之為預算會計。
分類
分三類:
各級政府財政會計、各級政府行政部門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又稱事業單位會計)。
美國分聯邦政府及其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及地方政府及其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民間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
日本分政府會計、公立非營利事業會計、民間非營利事業會計。
主體特徵
從事政府財政預算管理、政府行政管理、社會公益服務活動;不以營利而以巨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為目的;收入取自稅收、規費、撥款、服務活動;資財提供者不索取直接經濟利益,債務例外;業績評價基於管理、服務的效益、質量、數量;可以實行基金制度,應特寫目的和用途建立種類基金。
特殊方法
(1)會計要素(會計報表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結餘,基本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結餘,在基金制度下,分為資產、負債、基金餘額、收入、支出基金餘額變動,基本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基金餘額,收入-支出=基金餘額變動;
(2)會計確認採用收付實現制、結合運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
(3)基本會計報表,除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外,還有收入支出表。在基金制度下有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及基金餘額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均依基金種類分設專欄列報。此外,政府及其公立非營利組織還編制預算比較表,在基金制度下也按基金種類分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