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概要
作為政府服務的官員,本身必須具備獨特的素養。要熟悉市場經濟規律,能在巨觀上對各種經濟行為進行調控。因為政府服務執行官的最終工作目的是服務社會,所以在做任何一項工作,其得到的效果都是使得社會服務更便利、更便捷。政府服務執行官需要有強烈的服務感和使命感。
工作任務
1、開發、指導和協調對工作人員的測試、雇用、培訓和評估。
2、建立並全面維護當前的關於活動體系和辦公室操作程式的記錄。
3、在法庭或立法機關作證時,做出決策和審核判斷。
4、通過參加活動實現促銷並擴大業務,為組織會議、專題討論會及培訓提供技術支持。
5、發表演說、寫文章、在大會或活動中為組織提供信息以宣傳服務、交流意見、並實現目標。
6、計畫、促進、組織和協調公共社區的服務項目,維護公眾和代理商之間的合作關係。
7、組織或指導調查,或者聽取投訴予以解決,並處理觸犯法律的問題。
8、準備、審核並提交關於活動、經費、預算、政府章程法規和其他影響商業或項目服務的報告。
9、引導並協調政府與國外機構之間的活動,提供信息以提高國際利益,促進國際間和諧.
10、評價調查結果,調查並研究政策和技術,對人際活動、項目、業務服務提出改進要求。
各種公務員區別
我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中央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係,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公務員義務
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