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河平詔

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 (《漢書·成紀》)東郡河決,流漂二州,校尉延世,堤防三旬立塞。 其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

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漢書·成紀》)
東郡河決,流漂二州,校尉延世,堤防三旬立塞。其以五年為河平元年。卒治河者,為著外繇六月。惟延世長於計策,功費約省,用力日寡,朕甚嘉之。其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漢書·溝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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