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發展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審稿2015年6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進行審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草案二審稿擬將現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可以從輕處罰”。這意味著今後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或將一律被追刑責。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審稿2015年6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進行審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草案二審稿擬將現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可以從輕處罰”。這意味著今後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或將一律被追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