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成分數

直隸、安徽、河南、山東、陝西、四川、雲南、貴州限六月內, 直隸、奉天、安徽、山東、陝西、甘肅、四川、貴州限十月內, 江蘇、浙江、廣東、廣西、雲南限十一月內。

即各地農田之收成狀況。清制,各直省之收成分數,責成該督撫隨時確查具奏。每年夏、秋兩季,匯齊全省之分數,分別題報。題內應先列各州縣收成細數,後計通省收成總數,並請交戶部、戶科核查。各省奏報收成分夏、秋兩收。夏收,福建、浙江限五月內, 直隸、安徽、河南、山東、陝西、四川、雲南、貴州限六月內, 奉天、江蘇、廣東、廣西限七月內,山西、甘肅限八月內;秋收,福建、河南限九月內, 直隸、奉天、安徽、山東、陝西、甘肅、四川、貴州限十月內, 江蘇、浙江、廣東、廣西、雲南限十一月內。江西每年五月、八月、十月三次題報;湖北、湖南二省不定限期。收成八分以上為豐,六分以上為平,五分以下為歉。戶部於次年三月匯單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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