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兩年前將印刷行業老闆殘忍殺害的被告人張京昭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張京昭今年29歲,無業,北京人。1996年12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2004年9月被釋放。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京昭於2007年10月間為勒索財物夥同許建偉(另案處理)預謀綁架賈先生,並為此準備了仿真手槍、假炸彈和摺疊刀等作案工具。2007年10月19日10時許,張京昭冒充北京市印刷協會工作人員以邀請賈先生參加印刷行業會議為名,將其騙出單位,後張京昭乘坐賈先生駕駛的汽車,許建偉駕車尾隨,當車行駛至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路口時,張京昭持仿真手槍對賈進行威脅,在賈先生反抗時,張京昭持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刺扎其頸、胸等部位,刺破賈先生心臟、右肺臟及右頸靜脈,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據張京昭交待,2007年10月18日上午10點多鐘,他用手機給姓賈的單位打電話,是總機轉的,說在某度假村開印刷行業大會,要求上半年新加入的會員去開會。他自稱是印刷協會的,邀請賈經理參加,問賈明天沒有時間,賈說有時間。19日早上9點30分左右,他開車去方莊接“大個”,他們商量好實施方案後,他倆開車來亦莊,其用手機打了賈某留給他的電話號碼並告知見面地點。見到賈某後,他就上賈的車,坐在副駕駛的位置,賈開車向青年公寓方向開。他當時帶了一把摺疊刀,刀刃有10多公分長,拿了一把仿真手槍以及一個假炸彈。在車上賈經理問開會的事,他瞎說了幾句,賈又問路怎么走,他讓把車靠路邊等一會兒,說還有一輛車也開會去,跟著那輛車就行了。賈經理把車停在路邊,他跟賈說:“給你看樣東西。”說著從包里拿出手槍頂在賈經理的脖子上說:“圖財不害命。”賈問他:“你要什麼?”他說:“錢呀。”賈說:“我給家裡打個電話。”他把槍就放在腿上了,賈就開始搶他的槍,倆人就打起來了,他從包里拿出摺疊刀扎賈經理的上半身,記不清扎了幾刀,賈又搶刀,他扎了賈經理幾刀就下車跑了。他往回跑,看見“大個”開車過來了,就上車了,在車上發現他的手機沒了,這時車已經開出100多米了,他又讓“大個”開車返回來,他又回賈經理的車上找到電話,下車準備跑的時候看見警車來了,他就迎著警車過去,跟警察說他被搶劫了,有一男的坐白色捷達跑了,警察開車帶他追了一段,就先帶他去醫院了,後來就把他帶到公安局了。
張京昭還交代,他是從網上看見賈經理的公司要上市,知道賈經理公司有錢。
據栗女士的證人證言證明:賈某是北京某公司的法人兼董事長,她在這個公司任財務經理。2007年10月18日10時許,她在辦公室接到一個座機電話,一名年輕男子自稱是北京印刷協會會長的秘書,說第二天中午有一個記者會要公司的高層參加。這時賈某正好在她的辦公室,就問賈有沒有時間?賈說可以去,她就將賈的手機號留給了對方。對方又稱明天會去接賈某並把出入證交給他,要不會場不能進。10月19日大約10時許,賈某在接了一個手機電話之後,就開著車離開公司了。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張京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其不思悔改,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持刀殺人,手段兇殘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己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繫纍犯,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