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環境保護部關於發布《擬銷毀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分類處理指南》的公告公告 2014年 第18號
為貫徹落實《關於做好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環境無害化銷毀工作的通知》(環辦〔2012〕126號),加強對擬銷毀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分類處理指導,我部制定了《擬銷毀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分類處理指南》。現予以公布,請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擬銷毀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分類處理指南
環境保護部
2014年3月13日
指南
擬銷毀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分類處理指南為貫徹落實《關於做好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環境無害化銷毀工作的通知》(環辦〔2012〕126號),加強對擬銷毀的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以下簡稱侵權假冒)商品分類處理指導,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原則
對於擬銷毀的侵權假冒商品,應當根據其物理特性或性質進行分類,交由具有相應資質或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處理。
優先以回收原材料方式進行綜合利用;對不能回收原材料的,應採取焚燒、填埋等方式進行銷毀處理。
相關執法部門應當參考就近原則,委託所在地環保部門認定的具有環境無害化處理能力的單位對擬銷毀的侵權假冒商品進行處置。
加強監管和信息公開,防止侵權假冒商品銷毀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止收繳的侵權假冒商品再次流入市場。
二、分類處理
(一)危險廢物類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應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單位進行處置。如:各類侵權假冒藥物和藥品、農藥獸藥、塗料、防凍液、成品油等。
(二)電子廢物類
電子廢物應優先交由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拆解、利用或處置。如:各類侵權假冒家電、小家電等。
(三)一般固體廢物類
一般固體廢物應交由符合環保要求的生產或加工利用企業處理。
如:侵權假冒電線電纜、五金、電機應委託符合環保要求的廢五金、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拆解處理。
圖書報紙、建材、汽配、塑膠製品、服裝等應委託給造紙、冶煉、塑膠再生、紡織等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進行回收利用。
無原材料回收價值的,可委託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或委託生活垃圾焚燒場焚燒、工業窯爐協同處置、發電廠摻燒等方式進行處置。
(四)其他
液態類侵權假冒商品(如假酒等)可委託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不合格奶製品應參照《關於加強不合格奶製品銷毀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81號)要求首選高溫焚燒的處置方式,利用生活垃圾焚燒爐、危險廢物焚燒爐、醫療廢物焚燒爐、水泥窯等進行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