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生錄取被錄取的方式
1 擇校生是對學校招生計畫的補充。
2 學校的錄取方式是以志願為順序,以分數為依據,擇優錄取,招滿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長希望進入理想的學校,即使低於最低錄取分數線也強烈要求進學校學習,對這種情況,學校也會考慮他們的需求,這部分學生也叫擇校生。
3 普高招生數量滿足不了學生的需要,就會出現擇校問題。什麼叫擇校呢?就是考試分數不夠,但仍然想上普高。例如,某個學校在名額允許的情況下,沒有招滿學生,任何想進這所學校的人,都可以接收,現在普高招生已經沒有最低錄取分數線了。
擇校費用
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實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是按照杭州市物價局(杭價費[2004]99號)、杭州市教育局(杭教計[2004]16號)、杭州市財政局(杭財綜[2004]341號)、杭州市糾風辦(市糾辦發[2004]2號)《關於杭州市區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檔案精神制定的一項招生政策。具體地說,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招收新生總人數的20%;擇校生錄取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確定分數線。擇校費:重點高中每生3.5萬元,一般普高(含列入普高招生計畫的綜合高中)每生2.5萬元,在入學時一次性交納;此外每學期還需交納與其他學生相同的學費和代管費。
取消“擇校費”的問題
學校收取“擇校費”,目的是為了收錢,為了彌補學校經費的不足。普通高中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收取學費並非不可以,收取學費是可以理解的。
取消“擇校費”以後,可以同時提高學費,並且同一處高中的學生所繳納的學費都一樣。例如,某校原來每個“擇校生”要交9000元的“擇校費”,“擇校生”占招生總數的30%;取消“擇校費”以後,所有學生均繳納6000元的學費(可以分學期或分學年繳納);每個學期或每個學年,學校都拿出一定的資金 再加上公共財政撥付的一部分資金,作為獎學金和助學金髮放,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家庭困難學生。
各個學校、各個縣(市、區)、各個地市 都這樣要求,就減少了“到規定的區域外招生”(亂拉生源)的動力,“其他學校不收錢 而該校收錢,好學生會跑掉”的擔心就沒有了。如果都按省廳檔案“規範招生行為,不作違規招生宣傳,不違規提前招生,不到規定區域外招收學生,不超出學校合理規模招生,不採取不正當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規定程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的要求辦,就更不用擔心別校“亂拉生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