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運輸車輛

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車輛。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

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臥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臥鋪客車;二是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三是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一致的發動機、變速器、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四是擅自改變車輛外擴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臥鋪鋪位。

對於“擅自改裝車輛”的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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