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科技局

三、研究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擬訂加強套用基礎性研究和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攻關、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簡介

撫順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全市地方煤礦企業實行安全監管及行業管理,負責依法整頓全市煤炭生產秩序和經營秩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年鑑、科技新聞發布以及其他文字綜合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科教興市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科技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規;編制全市軟科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軟科學課題研究與評審工作;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科研單位體制改革工作;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計畫;編制科教興市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各縣區、各行業的科教興縣、區、興行業工作;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和審批。
三、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編制科技創新工程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擬訂科技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統計與分析;負責科技三項費用的指標預算、決算、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貸款的協調、籌集和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科技新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學會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市屬科研單位事業經費的核撥與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
四、國際合作處
負責擬訂全市國際科技工作的政策與法規;編制全市科技國際合作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政府間國際合作與交流,並負責管理合作交流項目;承辦科技系統出國出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核以及邀請外國人來我市從事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引進國外的重大技術項目的科學論證和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五、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研究擬訂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和統計分析;負責市政府有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國家、省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初審工作;負責國家、省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申報工作及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全市技術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擬訂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推動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第三產業發展;負責技術貿易機構審批,市級技術市場管理,民營科技工作的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協調技術契約的爭議,研究技術契約仲裁和科技諮詢的政策措施。
六、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
高新技術及產業化項目計畫、管理、鑑定和驗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環境建設(社會事業、企業孵化器管理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大學、知名的科研單位的科研成果推廣,高新技術企業、火炬計畫認定及統計,製造業信息化工作,國家、省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申報工作。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研究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開發研究、星火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科技興縣等科技工作;負責全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區、鄉鎮企業科技攻關、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等科技進步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處
研究制訂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智慧財產權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宜,提出有關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黨群、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人才培養工作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與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與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按分工和許可權負責科技“三項費用”、市科學技術基金、市級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的合理配置。
五、研究擬訂加強套用基礎性研究和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組織申報高新技術產品試製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高新技術研究與科技攻關計畫的組織實施。
七、研究提出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的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推薦“兩院”院士。
八、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及全市科技系統外事工作。
九、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出口、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擬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促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管理與實施國家銀行貸款支持的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及科技成果推廣計畫。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攻關、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科教興市工作。編制全市科教興市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區、各行業的科教興縣、區,興行業工作;組織全市性的重大科教興市活動;協調解決科技、教育及相關方面體制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產、學、研聯合協作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智慧財產權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宜,提出有關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的草案,編制重大專利技術轉化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專利轉讓、專利許可契約和專利資產評估,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管理全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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