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文化局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局。
(三)將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新聞出版、文物、廣播電視、電影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文化體制改革,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
(三)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促進各門類藝術發展。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擬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規範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傳輸監測及安全播出;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要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負責本地區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及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掃黃打非”工作。
(八)負責全市文物考古、發掘、文博事業和文物保護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文化廣電局設定12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工作部(組織部、宣傳部、團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宣傳、統戰、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處)
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做好黨風、黨紀教育工作,檢查處理黨員和黨組織違反黨紀案件,懲處違反黨紀的黨員幹部;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三)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四)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
擬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六)文化市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及《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年檢;負責公共文化設施拆除或者改變功能及用途審批工作;牽頭協調辦理全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文化活動;負責社會文化專業人才交流、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合作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建立、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等管理工作。
(八)藝術外聯處
擬訂有關藝術工作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指導協調本市專業藝術創作、藝術研究、藝術生產、計畫性演出等藝術活動;審核出國及外事的演出劇(節)目;負責藝術人才交流和培養工作。
(九)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處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總體發展規劃和政策及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廣播電視頻率和頻道;負責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視頻點播、閉路電視系統、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經營機構的審核及相關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測、科技管理工作;承辦電影放映單位審批及電影放映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單位以及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工作;承辦和協調電影電視劇製片對外交流合作事項;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的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及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配合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地區動漫企業的認定;組織實施文化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新聞出版處(著作權處)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著作權管理,處理著作權糾紛;負責對全市出版、印刷、發行等行業的監督管理,查處非法出版、印刷、發行行為;負責本地區內部圖書資料的審讀、審核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貿易合作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報刊社駐本市記者站的出版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文物管理處
擬訂全市文物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文物保護與維修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文物管理和文物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各級文物單位的保護、管理和維修工程的組織與實施;監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工程出土文物的管理,組織配合省、市文物考古部門考古發掘與文物搶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全市建設工程、私人建築破壞文物保護單位和地下文物案件,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審核、協調、組織全市基本建設工程及地區的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項目;組織全市文物考古科研工作。
人員編制
(略)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