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二)負責協調縣有關接待部門,共同做好接待工作。(三)負責協調公安、部隊、衛生、新聞宣傳、交通、城管、鐵路、民航等單位落實相關接待事宜。(四)根據接待工作需要借調縣直、中省直單位的車輛用於接待工作。(五)完成縣領導交辦的其它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