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縣司法局

六、管理、監督和指導轄區鄉鎮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

機構職責

撫遠縣司法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設、發展、制訂和實施轄區的全民法制教育;加強本縣各級調解組織建設;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及協助安置工作,加強轄區公證、律師工作的領導管理;依照職責監督、管理、指導本行政區域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本區域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和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一、認真貫徹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司法行政隊伍的建設,積極做好本區域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制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和指導實施轄區的法制教育,法學教育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促進人民內部團結,構建和諧社會,防止民間糾紛激化。
四、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和社矯人員的監管及協助安置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社會穩定。
五、管理轄區公證、律師機構建立,業務開展,隊伍建設、事業發展。
六、管理、監督和指導轄區鄉鎮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的仲裁登記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部門設定

撫遠縣司法局內設職能股4個,包括:辦公室、基層工作股、法制股、公證管理股、派出機構9個,包括:撫遠鎮司法所、通江司法所、濃橋司法所、寒蔥溝司法所、鴨南司法所、別拉洪司法所、濃江司法所、抓吉司法所、海青司法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和協調各股、所的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和組織安排綜合性會議;負責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信息;參與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務和對外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安全保衛、車輛管理、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基層工作股
管理、監督、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組織基層司法所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對人民調解組織的培訓、指導和管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年審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指導基層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法制股(縣普法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制訂全市普法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各鎮區、各行業和市直各單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政法系統幹部法律知識的繼續教育;負責成人法學教育工作;負責法律自學考試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教育招生、註冊、報考、辦證等工作。
(四)公證管理股
代表國家行使公證職權,負責辦理公證業務。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見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人身及財產的權利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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