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船

撤船,是船東在租船人未履行規定義務情況下剝奪租船人對船舶使用權的行為。依照常規,當租船人無貨可供或未付租金時,船東可以撤船。按正常業務程式,船方在去卸貨港途中就應得知下一航次任務,但只有當卸貨完畢船方仍不知去向時,才構成“無貨供應”。

撤船(Withdrawal)

船東有權撤船而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對未付租金,則視具體情況決定船東是否可以撤船。嚴格地說,只要晚付租金,船東即可撤船,但有案例表明,倘若船東在一段時間內一直對晚付不持異議,則對以後的晚付也不能行使撤船權利。倘若船東要求恢復按時支付租金,則應向租船人簽發準時支付通知,申明不再接受晚付,並告知租船人,在通知之後船東對晚付租金有權撤船。在定期租船契約中,撤船條款往往要求船東在租船人違約後立即發出違約通知,租船人不予糾正的,船東方可撤船。在租金晚付時,租船人應按實際利息賠償船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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