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艦艇損管主要內容有:
1.防沉與抗沉。
2.防火、防爆與滅火。
3.保持或恢復武器裝備、技術器材的生命力。
4.防止和消除蒸汽對人員和油路的損害。
行動原則
平時,損害管制的行動原則是:嚴格遵守保障艦艇安全的規章制度;戰鬥準備時,使艦艇損害管制器材、武器、動力、電力、消防、抗沉系統均處於最佳的戰鬥使用狀態。發生損害時,以限制損害擴展為首要任務,集中力量消除危及艦艇安全、影響戰鬥力最大的損害。
海軍艦艇損管由艦(艇)長統一組織指揮,副艦(艇)長組織實施,機電長協助,大型艦艇上還有專職軍官協助。各部門所轄管區和戰位的損管行動由各部門長負責指揮。
在大中型艦艇的戰鬥部署中,將全艦劃分為若干管區,各區設損管戰位並配備損管隊,分別負責管區內無人艙室的損管,或按指揮所的指令統一調遣,完成重大損管和協助其它戰位損管。小艇上不設專職損管隊,損管工作由各戰位分擔。
潛艇上按主隔艙劃分損管區,由艙室長分別指揮。潛艇抗沉實行嚴格的集中指揮,平衡潛艇、排除積水等作業由潛浮、應急吹除等戰位負責實施。
艦艇上所有艇員都有自己的損管職責,在其他艇員因傷亡,疾病,或突發事件被隔離在其他艙室時,代理人要完成他的損管職責.被隔離在其他艙室的艇員,聽從所在艙室指揮員指揮,參加這個艙室的損管.
一般情況下艦艇上還設有專職或兼職潛水員小組,擔負各種水下損管作業。
損管指揮部位一般與機電部門指揮所結合,其中備有指揮用的損管備忘板、電話和廣播器材及損管圖表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