揲蓍法

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此第三營之半,所謂之以四以象四時者也。 掛朸兩耦一奇合二十一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其晝為『—』,所謂單也。 掛朸三耦合二十五策,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其晝為『×』,所謂交也。

設木格於櫝南居床二分之北,格以橫木板為之,高一尺長竟床,當中為兩大刻,相距一尺,大刻之西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許,下施橫足側立案上。
置香爐一于格南,香合一於爐南,日炷香致敬;將筮則灑掃拂拭滌,硯一注水、及筆一、墨一、黃漆板一,於爐東東上。筮者齊潔衣冠,北面盥手焚香致敬。
筮者北面見儀禮,若使人筮,則主人焚香畢,少退,北面立。筮者進立於床前少西,南向受命,主人直述所占之事,筮者許諾,主人右還西向立,筮者右還北向立。
兩手奉櫝蓋,置於格南爐北,出蓍於櫝,去囊解韜置於櫝東,合五十策,兩手執之薰於爐上。此後所用蓍策之數,其說並見啟蒙。
命之曰:假爾泰筮有常,假爾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云云,未知可否?爰質所疑於神靈,吉凶得失、悔吝憂虞,惟爾有神,尚明告之。乃以在手取一策,反於中;而以左在手中分四十九策,置格之左右兩大刻。此第一營,所謂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也。
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在手取在大刻之一策,掛於左手之小指間,此第二營,近謂掛一以象三者也。
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此第三營之半,所謂之以四以象四時者也。
次歸其所余之策,或一、或二、或三、或四而朸之左手無名指間。此第四營之半,所謂歸奇於朸以象閏者也。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左大刻,遂取右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左手四揲之。此第三營之半。
次歸其所余之策如前,而朸之左手中指之間,此第四營之半。所謂再朸以象再間者也。
一變所余之策,左一則右必三,左二則右亦二,左三則右必一,左四則右亦四;通掛一之策,不五則九,五以一其四而為奇,九以兩其四而為耦,奇者三而耦者一也。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右大刻,而合左手一掛二朸之策,置於格上第一小刻。以東為上,後放此,是為一變。
再以兩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或四十四策或四十策。復四營如第一變之儀,芮置其掛朸之策于格上第二小刻,是為二變。
二變所余之策左一則在必二,左二則右必一,左三則右必四,左四則右必三。通掛一之策,不四則八,四以一其四而為奇,八以兩其四而為耦,奇耦處得四之二焉。
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或四十策、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復四營如第二變之儀,而置其掛朸之策于格上第三小刻,是為三變。三變余策與二變同。三變既乃視其三變所得掛朸過揲之策,而畫其爻於版。
掛朸之數五四為奇,九八為耦,掛朸三奇合十三策,則過揲三十六策而為老陽,其晝為『□』,所謂重也。掛朸兩奇一耦合十七策,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為少陰,其晝為『﹣﹣』,所謂拆也。掛朸兩耦一奇合二十一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其晝為『—』,所謂單也。掛朸三耦合二十五策,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其晝為『×』,所謂交也。如是每三變而成爻。
第一、第四、第七、第十、第十三、第十六凡六變並同;但第三變以下不命,而但用四十九蓍耳。第二、第五、第八、第十一、第十四、第十七凡六變亦同。第三、第六、第九、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八凡六變亦同。
凡十有八變而成卦,乃考其卦之變,而占其事之吉凶;卦變別有圖,說見啟蒙。
禮畢韜蓍襲之以囊,入櫝加蓋,收筆硯墨版,再焚香致敬而退,如使人筮則主人焚香,揖筮者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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