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法律援助處是1998年2月27日經揭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1998年5月正式掛牌辦公,原名是揭陽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揭陽市司法局直屬行政單位,現有專職人員7名,其中,有律師資格的4名。主任林道華。在省法律援助局的指導下,市法援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法律援助範圍的要求,實施國務院、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組織全市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困難民眾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保障公民權利在司法實踐中能得到實現,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免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現在,我市已建立健全市、縣(市、區)兩級法律援助機構,並把網路建設向鎮、街道一級,工會、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看守所等單位縱橫發展,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時為基層民眾和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市法援處成立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各類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諮詢,搞好外來員工的法律援助,為維護人權、維護社會穩定和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成績,社會效益顯著。
辦公地址:揭陽市榕城區黃歧山大道廣發大廈1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