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15年來,協會接受國內外各界人士捐款,連同會員所交會費,共 342.2809 萬元。每月固定支付給棉湖鎮範圍內的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每月約90多戶,每戶100~300元)共192.4429 萬元,幫助特困戶失學兒童學費共支出12.8568萬元。為孤寡老人、貧困戶解決醫藥治療共支出29.7680萬元。救濟社會意外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房 屋倒塌、火災、煤氣爆炸、車禍事故、外地人在本地區發生意外事故等共支出42.7564萬元,以上四項支出和協會購建辦公樓等總計322.8241萬元。 每年舉辦迎春座談會,慰問孤寡老人、特困戶,發給年料、油、米、糖、豬肉等食物和衣服、棉被、蚊帳等物資,並傳送慰問金。
協會章程
一、宗旨:本會在當地黨政領導下開展工作,倡導每個人獻出一份愛心,一份真誠,樂心助人,造福社會,造福子孫。
二、性質:本會系集社會上樂心助人者,自願捐款,以幫助社會上孤寡、貧苦、病弱者的民間民眾組織。
三、任務:本會對社會上那些孤寡、貧病、死亡、殘廢而無依者,或因發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療而無力支付醫藥費者,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實施經濟或醫藥上的幫助。
服務範圍:本城鎮範圍內(暫定)。
四、會員條件:
1、會員要擁護政府策法令,遵紀守法。
2、凡願樂心助人、有志於獻愛心造福社會,贊成本會章程者,不論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職業階層、均可加入為本會會員。
五、會員義務:
1、會員每月交五元或以上樂助費,可逐月、逐季、全年一次繳交。
2、會員應積極支持並無條件協助本會各項工作。
3、凡擔任本會各項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全心全意為社會作奉獻。
六、會員權利:
1、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本會會員參加自願,退會自由。有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監督本會事務,及時反映社會上困難戶情況。
3、會員有病苦及困難,可得到本會慰問及幫助,對於會員逝世,本會給予送花圈悼念,或經家屬要求,適當組織會員送葬。
七、機構及管理:
1、本會會址設棉湖鎮米街66號(原房管所大樓),電話:5262196。
2、本會由各聯絡點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組成理事會,開展本會各項工作。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賬務管理設會計、出納各一人,日常事務監督組及監賬、監票若干人,財產保管設管理員二人。
4、本會定期向各聯絡點負責人匯報收支情況,每月2日為孤寡老人發放生活幫助款。
5、每月結餘款作為本會固定基金,存入銀行,任何人不得挪用。
6、會員因特殊原因一年未交樂助費者,可向聯絡點負責人陳述原因作一次性補交,否則作自動退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