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描述倫理學(descriptive ethics),研究社會族群所持有的倫理觀,這包括人情、文化、風氣、習俗,善與惡的見解、負責任與不負責任的行為、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舉止等等。它與規範倫理學、元倫理學不同;規範倫理學探討關於判決與規範人們行為的倫理理論;元倫理學主要是鑽研倫理術語、倫理理論的含意;以下列出,在這些倫理學分之領域,一些可能遇到的不同例題:
描述倫理學:人們認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規範倫理學:人們應怎樣行為?人們應遵守什麼規則?
元倫理學:什麼是善?什麼是惡?
實際案例
勞倫斯·柯爾伯格是一位精深了解描述倫理學的心理學者。在一項研究中,柯爾伯格向一群男孩提出一個關於哪種行為是對,哪種行為是錯的問題,假若一位男士遇到了道德難題,即他是否應該偷竊藥物來救護他的妻子,還是避免犯罪,雖然這會導致妻子死亡?柯爾伯格所關心的並不是男孩所做的選擇,而是什麼道德推理促成他們的決定。在完成一系列相關研究之後,柯爾伯格想出一種關於人們道德推理髮展的理論,柯爾伯格的研究已達到描述人類實際道德發展的程度,因此可以歸類為描述倫理學。假若,他意圖描述人類應該怎樣道德地發展,則他的理論會涉及到規範倫理學。
描述倫理相對主義
倫理相對主義可以分為“描述倫理相對主義”和“規範倫理相對主義”兩種。描述倫理相對主義主張,實際而言,每種不同的文化都有其不同的價值觀;描述倫理相對主義並沒有評論這價值觀有否瑕疵。規範倫理相對主義主張,對於每種不同的文化而言,其獨特的價值觀都是對的。
例如,在很多原始部落里,甚至在某些文明社會裡,盛行人食人的習俗,描述倫理相對主義只是表示出這事實,對於這種習俗完全不置可否。這立場很不具爭議性,因為描述倫理相對主義並沒有對這習俗的對錯作出任何表態。規範倫理相對主義主張,假若原始部落的文化許可人食人的習俗,則在這種社會裡,人食人是可以被允許的,雖然在別種社會裡,這行為會觸犯到法律,會遭到法律制裁。這主張極具爭議性,這意味著在某種社會被認為是對的習俗,在另一種社會可能被認為是大錯特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