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人事仲裁工作的思考

思考一: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需要各級人事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 思考四: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要有規範合理的工作制度作保證。 思考六、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要擴大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

作者:戴鋼 張軍

[摘 要]:仲裁是一項法律制度,又稱作“公斷”,即當雙方發生爭議協商不成,調解又達不成協定時,仲裁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目前,仲裁制度已經在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海事、經濟契約、勞動爭議、房地產、技術契約、人事爭議仲裁等七個領域裡採用。
[英文摘要]:
[關 鍵 字]:人事仲裁
[論文正文]: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由人才流動爭議仲裁發展演化而來的,人事爭議仲裁是人事工作在改革中開闢的一個新的工作領域,它對於建立現代人事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個人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總體上看,目前的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立法層次還不高,仲裁結果的執行還沒有和司法接軌,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還不寬,仲裁工作還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的需求,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思考一: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需要各級人事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人事爭議仲裁,是處理人事爭議的法律制度,是政府授權的人事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對人事爭議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活動。它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以政策為準繩。人事爭議仲裁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司法性,“公證、及時、徹底、靈活”是其基本特點,“居中裁決、依法公斷”是其最主要的特徵。

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作為現代人事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具有很強的政策性、規範性,涉及到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從實踐的情況看,推進的難度比較大,突出表現在:一部分同志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思想認識還不到位。有的同志對仲裁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這項工作講講重要,做起來次要,這么多年沒有人事仲裁,人事工作還是照樣搞;有的同志認為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與機構改革、人才引進等重點工作相比顯得份量不夠,做好做壞無關大局;還有的同志認為,本地區人事人才的矛盾和爭議並不太多,臨時抽人就能對付。由於思想上認識不足,必然帶來行動上的不到位。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人事行政部門,要提高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這項工作切實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實,在機構建設、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等方面給予切實的支持。只有這樣,才能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指導,才能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才能步人良性的發展軌道,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思考二: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要進一步加強仲裁機構與隊伍建設。運作高效的機構,作風過硬的隊伍,是開展仲裁工作的基礎。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必須建立健全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不受任何干擾、獨立開展仲裁工作。不能以人事局的名義進行仲裁,因為人事局是政府的部門,是行政主體,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完全可能將人事局告上行政法庭。從這個角度說,人事部門在建立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同時,還應當加大力度,宣傳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從目前情況看,仲裁隊伍建設還存在仲裁業務不熟、救濟意識不強等問題,表現在工作中存在這樣三種不良傾向:一是能推則推,不論是屬於、還是不屬於受案範圍的爭議案,能推就一推了之。二是能踢則踢,當事人反映爭議案後,受案部門從這個部門踢到那個部門。三是能拖則拖,實在推不掉的爭議案,受理後也是瞻前顧後,能拖一天是一天。

在仲裁隊伍建設方面,一是要挑選熟悉人事政策、懂法律、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的同志來從事仲裁工作;二是要特別重視提高仲裁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仲裁工作人員只有充分認識仲裁工作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有為才能有位”的思想,靜下心來,認真鑽研仲裁業務,全身心地投入仲裁工作,才能幹出一流的業績;三是要建立仲裁員持證上崗制度。作為人事工作的糾錯環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不僅需要仲裁工作人員熟練掌握人事人才工作的規章、政策,更需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和運用,凡是從事仲裁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仲裁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要通過加強仲裁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人事仲裁工作的整體水平,樹立人事部門的良好形象。

思考三: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專職仲裁人員要積極探索,不斷增強創新意識。在日常工作實踐中,要注意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探索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規律。現階段,在人事仲裁還沒有與司法接軌的情況下,我們在加強人事爭議仲裁調解的同時,要特別重視抓一些典型案例,通過開庭調解和仲裁,進一步擴大影響,樹立形象,增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警示作用。鎮江市人事爭議委員會仲裁辦在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他們的做法是:對上訪反映人事爭議的申請人,一般不立即進入仲裁程式,而是用很短的時間先行登記,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充分協商溝通,爭取在未進入仲裁程式前就將爭議處理掉,案件處理結束後將案件登記表、處理結果表統一歸檔,不收取當事人的費用。用這樣的方法,今年他們處理了十幾起人事爭議案。實踐證明,大部分的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很看重人事仲裁的,只要我們嚴格依法辦事,調解的意見合法、合情、合量,單位和個人還是樂於接受的。當然,該進入仲裁程式的還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進入,不能因期限和程式的違規被當事人告上法庭。

思考四: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要有規範合理的工作制度作保證。科學、規範、合理的工作制度,是處理人事爭議案件的準則。當前,要注重做好制度創新工作,一是要建立規範的案件受理制度,嚴格按照《暫行規定》,在法定的期限內給申請人以明確的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覆;二是要建立科學的案件處理制度,嚴格遵循仲裁案件先調解後仲裁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審理案件,切實維護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三是要建立完備的案卷歸檔制度,確保每一項來訪爭議有案可查,確保每一個案卷經得起檢查。

思考五: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要善於抓好三個基本環節。仲裁工作真正開展起來表現在辦案上,工作的成果也主要體現在辦案上。按照“基礎建設與受案辦案同步進行,相互促進”的思路,在抓好機構、隊伍、制度建設的同時,積極受案辦案。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幹。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個基本環節,一是受理前要熱情接待、仔細聆聽、耐心詢問、依照政策、明確答覆;二是受理後要嚴格程式、找準焦點、調查核實、注重調解、謹慎裁決;三是裁決(調解)後要製作文書、準確送達、及時歸檔、督促執行、跟蹤落實。通過受案辦案,解決爭議,促進工作,營造氛圍;通過受案辦案,不斷提高人事工作政策水平和處理複雜人事矛盾的能力,維護個人和單位的合法權益。要高度重視全員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加強聘用契約的科學管理,嚴格依契約辦事,依法辦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思考六、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要擴大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根據人事部、省和市有關檔案要求,目前人事爭議仲裁委一般受理以下人事爭議:一、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任契約或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三、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或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四、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按照這樣的受案範圍,市、縣兩級,特別是縣級人事爭議仲裁部門可以依法受理的案件數相對較少,以我市為例,今年7月1日以前處理的十起爭議案僅有2件屬於受案範圍。河南省洛陽市人事爭議仲裁辦上半年處理的爭議案,也僅有2件屬於受案範圍。大量的人事爭議案因不在受案範圍,而不能受理,很多矛盾和問題無法及時得到解決和糾正,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在全國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班上,人事部侯建良副部長代表人事部,提出了當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總體思路,地市級人事爭議仲裁部門都應圍繞這個總體目標,積極開拓創新,在抓規範、抓發展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一套規範公平、科學合理的仲裁工作制度,完善市、縣(市)區兩級聯繫緊密、運作高效的仲裁工作網路,建設專、兼職仲裁員和基層爭議調解員等三支高素質的隊伍,努力使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更好地為推進依法行政,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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