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詳細規劃定義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並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控制性詳細規劃規範內容
一、詳細規定所規劃範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築類型;
二、規劃各地塊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建築間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塊的建築體量、體型、色彩等要求;
四、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座標和標高;
五、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六、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規定。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檔案和圖紙
控制性詳細規劃檔案包括規劃文本和附屬檔案,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屬檔案。規劃檔案中應當包括規劃範圍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規定;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地區現狀圖、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
控制性詳細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
1、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規劃要求,相鄰地段已批准的規劃資料;
2、土地利用現狀,用地分類至小類;
3、人口分布現狀;
4、建築物現狀,包括房屋用途、產權、建築面積、層數、建築質量、保留建築等;
5、公共設施規模、分布;
6、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
7、土地經濟分析資料,包括地價等級、土地級差效益、有償使用狀況、開發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區歷史文化傳統、建築特色等資料;
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的內容要求
1、總則:制定規劃的依據和原則,主管部門和管理許可權;
2、土地使用和建築規劃管理通則:各種使用性質用地和適建要求;建築間距的規定;建築物後退道路紅線距離的規定;相鄰地段的建築規定;容積率獎勵和補償規定;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有關名詞解釋;其他有關通用的規定。
3、地塊劃分以及各地塊的使用性質、規劃控制原則、規劃設計要點;
4、各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 控制指標分為規定性和指導性兩類。前者是必須遵照執行者,後者是參照執行的。規定性指標一般為以下各項:用地性質;建築密度(建築基底總面積/地塊面積);建築控制高度;容積率(建築總面積/地塊面積);綠地率(綠地總面積/地塊面積);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 指導性指標一般為以下各項: 人口容量(人/公頃);建築形式、體量、風格要求;建築色彩要求;其他環境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的內容要求
1、位置圖:圖紙比例不限;
用地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分類畫出各類用地範圍(分至小類),標繪建築物現狀、人口分布現狀,市政公共設施現狀,必要時可分別繪製;
2、土地使用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畫出規劃各類使用性質用地的範圍;
地塊劃分編號圖。圖紙比例1/5000,標明地塊劃分界線及編號(和文本中控制指標相對應);
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圖紙標繪以下內容: 規劃各地塊的界線,標註主要指標; 規劃保留建築; 公共設施位置; 道路(包括主、次幹道、支路)走向、線型、斷面,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 停車場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界線;
3、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圖。會各類工程管網平面位置、管徑、控制點坐標和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