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駁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是指道路客運班車運行到指定的接駁點(如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速公路附近的客運站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點)後,當班駕駛員停車落地休息,與在接駁點休息等待的備勤駕駛員履行接駁手續,由備勤駕駛員上車繼續執行駕駛任務的運輸組織活動。

運輸特點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是指道路客運班車運行到指定的接駁點(如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速公路附近的客運站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點)後,當班駕駛員停車落地休息,與在接駁點休息等待的備勤駕駛員履行接駁手續,由備勤駕駛員上車繼續執行駕駛任務的運輸組織活動。歐美國家稱此為“接力”運輸,一般有“換駕不換車”和“換駕換車”兩種方式。道路客運接駁運輸是運輸組織的一種新型模式,我國一般用於800公里以上的長途旅客運輸。開展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的道路客運企業稱為接駁運輸企業;實行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的道路客運班車稱為接駁運輸車輛。

為充分保障客車夜間運行的安全,國家出台規定要求凌晨2點到5點強制停車休息。這樣既延長了乘客在途的行駛時間,駕駛員也得不到良好的休息,甚至因車輛、客流較長時間聚集服務區帶來諸多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因此,2013年1月20日起,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貴州等13省(區、市)率先試行接駁運輸模式,即駕駛員在固定接駁點下車休息,然後接下一輛班車或返回,乘客則不需中途換車、停車。實踐證明,接駁運輸大大提高了長途客運的行車安全和服務質量,較好地滿足了長途旅客出行的需求,同時提高了長途客運企業的競爭力。2014年1月1日起,為加強接駁運輸工作推進,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決定,聯合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在13省市已試行接駁運輸的基礎上,將天津、河北、山西、遼寧、江西、湖北、湖南、陝西等8個省(市)納入接駁運輸試點範圍。

全國聯盟

2015年8月,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同意,由新國線運輸集團、重慶交運控股集團、山西汽運集團、湖南龍驤交通集團、江蘇長運、深圳運發、杭州長運、江西長運等八家國內一流道路客運企業聯合發起,組建成立了全國接駁運輸聯盟,帶動全國的長途運輸企業,快速推進道路客運接駁運輸,建立全國性公共服務平台,打造全國接駁運輸網路,在網際網路+便捷交通的新業態下,發揮道路客運的比較優勢,實現道路運輸行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相關政策

1、《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2〕784號)

2、《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3]374號)

3、《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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