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管理法律制度

探礦權管理法律制度,又稱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或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法律制度。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探礦權管理法律制度
英文:legalsystemmanagingexplorationfights
釋文:又稱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或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法律制度。國家礦產資源行政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對探礦權申請、審批、出讓、轉讓、註銷及監督進行管理的法律規定。1998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是探礦權管理的主要法規。由探礦權主體、探礦權、國家對探礦權實施巨觀管理和探礦權有關法律責任等構成,旨在使其充分發揮機能,實現探礦管理有序運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礦業權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①區塊登記制度;②申請審批制度;③勘查許可證制度;④探礦權有償取得制度;⑤探礦權依法轉讓制度;⑥探礦權招標投標制度;⑦探礦權評估制度;⑧最低勘查投入制度;⑨探礦權保留制度;⑩資料匯交及有償使用制度;⑥監督管理制度;⑥使用費減免制度;⑩探礦權註銷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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