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專員

採購專員

採購專員,2012年6月深圳市設立“採購專員”一職,使採購從業人員向專業化和職業化發展。

設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採購條例》(下稱《條例》)於1998年10月27日經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是中國第一部政府採購地方性法規。

2012年3月1日,經過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採購條例》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全市將推行採購官制度,對政府採購從業人員實行專業化和職業化管理”。
“推行採購官制度”一說頗令人注意,,“採購官”一詞容易讓人理解為只是針對政府官員,但為避免引發歧義,“採購官”一詞將不再出現,以“採購專員”稱之。

職責

根據《條例》,採購人需實行行政首長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為了增加採購人的專業性,未來在條例實施細則中,增加採購專員這一角色,協助行政首長或法定代表人管理、決策本單位政府採購事務。

專業化

《條例》推行政府採購從業人員專業化和職業化管理制度,市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政府採購執業資格的標準對政府採購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不僅要嚴進、同時後續管理也要趨嚴,既適當給予政府採購從業人員一定權利,同時也要規範這些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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