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快速程式制定國家標準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發布機構:國家技術監督局
發布日期:1998.01.08
生效日期:1998.01.08
第一條 為了縮短標準制定周期,以適應企業對市場經濟快速反應的需要,規範採用快速程
序制定國家標準的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快速程式(代號:FTP)是在正常標準制定程式(程式類別代號:A)的基
礎上省略起草階段(程式類別代號:B)或省略起草階段和徵求意見階段(程式類別代號:
C)的簡化程式(見GB/T16733《國家標準制定程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可申請採用快速程式:
(一)等同採用或等效採用國際標準制定國家標準的項目,可採用B程式(項目類別代
號:1);
(二)等同採用或等效採用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國家標準的項目,可採用B程式(項目類
別代號:2);
(三)現行國家標準的修訂項目,可採用C程式(或B程式)(項目類別代號:3);
(四)現行其他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項目,可採用B程式(項目類別代號:4)。
第四條 採用快速程式的項目,按《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GB/T167
33的要求進行管理。
第五條 採用快速程式的項目,應在《國家標準項目任務書》的備註欄內說明理由並注
明快速程式代碼。
快速程式代碼由快速程式代號、程式類別代號和項目類別代號三部分組成:
FTP
快速程式代號 ??
程式類別代號(B、C)
項目類別代號(1、2、3、4)
第六條 在執行《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過程中,如需由快速程式轉為正常程序,
或由正常程式轉為快速程式時,應按要求填寫《國家標準計畫項目調整申請表》(見《國家
標準管理辦法》附屬檔案3),並按《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中有關計畫項目調整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採用快速程式制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時,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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