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韓復榘,是指中國抗日戰爭初期國民革命軍第五戰區副司令兼第三集團軍司令韓復榘因消極抵抗保存實力以致戰局不利而被國軍統帥部逮捕並槍決的事件,發生於1938年1月,此事件使得不少國軍將領得到震懾,對之後中國抵抗日軍進攻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1]
事件起因
韓復榘相關
韓復榘,河北霸縣人,幼年曾讀過私塾,且頗具才藝,不僅會吟詩弄文還愛好多種體育運動,如:騎馬、游泳、足球和籃球等。後棄文從武在馮玉祥部任職,韓早年作戰勇敢頗受馮玉祥賞識,至北伐戰爭時期,韓就任2第集團軍第6軍軍長兼第3方面軍總指揮。之後,由於性格不合等種種原因,韓、馮之間的矛盾逐漸顯露,而北伐之後,國軍即爆發內戰,在中原大戰期間,蔣中正對韓復榘贈予重金並許以高官,韓即倒戈相向投靠了蔣中正,並任職山東省主席7年。期間,對山東教育發展十分努力,然而韓大力擴充軍隊,不僅將原有的三個師擴充為五個師又一個旅,還編練了4路“民團”總計約6萬人並自任總指揮,將山東發展成為自己的小王國,此舉引起蔣中正的不滿。1936年西安事變中,韓復榘通電全國號召各省自治,蔣韓矛盾愈發激化。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後,韓復榘力圖保全自己的山東地盤,並和日本人秘密和談,日本方面也推遲了向山東黃河以南地區進攻的時間,但終因雙方要求相距甚遠而未能達成共識。[2][3]
山東戰局的惡化
1937年12月,在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日軍由於受限於華東地區的淞滬和南京方面的戰事,僅有不到一個半師團的兵力沿津浦鐵路南下,向山東發起進攻。時任第五戰區司令長官李宗仁令韓復榘負責山東防務,阻止日軍渡過黃河。韓復榘亦曾一度擊退日軍進攻,然而,事後韓復榘下轄的一個炮兵旅被國軍統帥部調離,韓的態度發生轉變,認為蔣中正有意犧牲他的兵力,故轉而消極抵抗以保存實力。1937年12月23日,日軍渡過黃河進攻山東腹地,韓復榘即率軍南撤,並僅留下1個師防守濟南,26日日軍攻占濟南,蔣中正電令韓務必將主力分布於泰安到臨沂一帶,盡力遲滯日軍,但韓並未依令行事,繼續後撤避戰,於1938年1月1日撤至濟寧,後又一路南退曹縣、單縣、成武一帶。韓甚至公然違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關於“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擅自離開本戰區”的明令,將物資轉移至豫西第一戰區防地。韓復榘畏敵如虎一路逃跑的做法使得日軍可以在兵力極少的情況下輕易攻陷山東腹地,第五戰區原本的作戰計畫被全盤打亂,徐州正面的津浦路戰局迅速惡化。此外,韓無視軍令軍紀擅自逃跑對抗戰全局及軍心士氣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對此李宗仁和蔣中正均認為如此發展抗戰的前景將十分危險,必須嚴懲韓復榘以震懾作戰不力的指揮官。[3][4][5]
捕殺過程
設計逮捕
蔣中正認為,處死韓復榘是必須的,但若莽撞行事可能會打草驚蛇,甚至逼得韓投靠日方,因此須誘騙韓至適當地域逮捕。蔣中正於1938年1月7日要求李宗仁在徐州召開第五戰區作戰指導會議,韓復榘十分機警,並未親自參加會議。隨後,蔣中正決定親自在河南開封召開第一戰區和第五戰區團長以上軍官軍事會議,並親自打電話給韓復榘要求與韓見面商討事宜。韓接到通知後仍舊有所顧慮,擔心此行對自己不利,但之後韓復榘先是聽了蔣中正安排在其身邊的特務人員的唆使,又聽聞魯、豫、蘇、皖有可能劃為兩個戰區,魯豫戰區有可能請自己出任司令官,便有了參加開封會議的想法,反覆斟酌後,韓決定親往參加此次會議。[1][6]
1月9日,韓復榘帶領副官和一個手槍營到了開封參加會議,進入會場時,警衛要求韓交出手槍等武器,韓見所有參加會議的高級軍官均按要求交出武器便未有懷疑,交出佩槍後進去開會。到會的將領有數百人,韓復榘與參會將領一一握手,蔣中正事先已做了部署,韓的位子在李宗仁和宋哲元之間,之後蔣中正進入會場會議開始。蔣中正首先對戰局做了縱覽分析,表示了對戰局的不滿和擔憂,不久,蔣便把話題轉到韓復榘身上,說道:“如今的形勢不容樂觀,各位仍需努力。但是,我們之中卻有一位高級將領,放棄黃河天塹,違抗軍令,連續丟失數座城池,放日寇進入山東,影響極壞!”蔣中正責問道:“韓將軍,我問你為何不放一槍讓日本人占領濟南、濟寧?你說你為何逃跑?”韓復榘見狀,當即反駁道:“首都南京,大都市上海都是誰丟的!?這些地方都丟了,小小濟南算什麼?誰為這些地方的丟失負責!?”蔣中正氣憤地回答:“南京上海的責任我自會追究,現在我只問你!”韓復榘仍想爭辯,此時劉峙勸阻到:向方(韓復榘的字)兄,委員長正在火頭上,我和其他將領都被罵過了,你先隨我出去休息下吧。隨後劉峙便與韓復榘上了一輛汽車,韓上車後劉峙稱自己仍需要開會便未上車,而韓則被車內的人逮住並向他出示了逮捕令。至此,韓復榘被成功逮捕。[1][6][7]
押解槍決
韓復榘被逮捕後,立刻被押解至漢口,在渡江至武昌。1938年1月19日,韓復榘被扭送至軍事法庭接受審,庭審有何應欽擔任審判長,庭審一直進行至24日,期間韓對“不遵命令,擅自撤退”以及其他控罪均不答覆,直至24晚7時,韓復榘被一個特務帶到樓下,韓下樓發現院子裡布滿了全副武裝的士兵,便稱要求換鞋,並自行回頭上樓,之後便被特務開槍射擊,韓身體中彈5顆,頭部2顆,總計中彈7顆身亡。1月25日,中央日報向全國發布處決韓復榘的訊息,並宣布其10條罪狀,中央通訊社則發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高等法會判決書:“被告韓復榘,不盡其守土職責及抵抗能事,對於本會委員長先後電飭出師應援德州及進擊滄州,牽制敵軍之命令,均不遵奉;復因敵軍渡河,擅先放棄濟南,撤退泰安,委員長繼令該被告堅守魯南防地,又不奉命令,節節後退。迄魯西濟寧,後敵軍跟蹤侵入,陷軍事上重大損失。……處死刑,被奪公權終身。”[1][7]
影響與後續
處死抗命棄城而逃的韓復榘對當時扭轉國軍消極的士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之後包括中央軍及其他地方部隊均努力抗擊日軍被認為與此事有一定關係,處死韓2個月之後李宗仁即在第五戰區以雜牌軍為主力取得了台兒莊大捷。同時,國軍統帥部亦通令嘉獎了此前奮力作戰犧牲的郝夢齡、佟麟閣等將領,並對其他41名旅級以上作戰消極的軍官予以了撤職查辦及槍決,使得前線士氣得到不小提振,震懾了其他將領,對堅持長期抗戰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也有分析認為,處死韓復榘同時也是蔣中正剪除異己,消滅軍閥的手段之一,在之後的武漢會戰中,蔣的嫡系胡宗南亦違抗李宗仁堅守陣地的明令擅自撤退以致戰局急劇惡化卻未受到任何懲罰。[4][8]